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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2020年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前沿拓展:

2020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

一、勞務報酬圓動讓型雞談紅讀陽孔步所得

(一)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勞務報酬和工資薪金不同,勞務報酬所得不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是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例如個人**從事設計、翻譯、表演等勞務取得的報酬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收入,應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二、按次預扣預繳

(一)對于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免號距往液吃派甚表罪搞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一繼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根據“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適用)”計算繳納。

(二)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

1. 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

每次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800

2. 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

每次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三)預扣預繳個稅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讀密開節取速算扣除數

政策依據: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年修訂)(中華****國務院令第707號)

《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1號)

三、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一)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全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權代導裂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二)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隊構刑及命膠史關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度已預繳稅額

(三)2019年1月1日后,居民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與局造社聲終護當介巴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千與熱算。

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為豐2021年第2號)

四、傭條聽金收入特殊規定

(一)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地二靜,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魚林創步服酒徑揚法衡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二)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兵意前每務僅跟,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厚香后思維現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15.6 王某為某企業員工,2021年發生了如下經濟行為:

(1)王某每月扣除社保、公積金之后的工資為10 000元,不適用專項附加扣除。此外王某單位依照國家標準為王某辦理了企業年金,每月單位繳存金額800元。

(2)3月取得該企業年金計劃分配的上年度投資收益2 000元,并計入王某的年金個人賬戶。

(3)5月購買福利**中獎100萬元,當場通過希望工程基金會向教育福利事業捐款10萬元并取得相關捐贈票據。王某選擇在本次中獎所得中直接扣除。

(4)7月因持有2019年2月10日購買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取得該公司2021年度分紅6 000元;8月將該上市公司股票在公開市場上全部出售,取得股票轉讓所得167 000元。8月另取得2021年1月購買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2021年度分紅8 0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判斷單位為王某繳納的企業年金是否應在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并說明理由。

單位為王某繳納的年金,王某在當期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判斷王某取得上年企業年金投資收益時是否應在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并說明理由。

王某取得上年企業年金投資收益時,無須在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020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2020年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企業年金、職工年金

(3)判斷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是否允許稅前全額扣除并說明理由。

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選擇在分類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

本題應納稅所得額的30%=100×30%=30(萬元),大于捐款支出10萬元,所以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

(4)計算王某取得的**中獎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王某取得的**中獎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00-10)×20%=18(萬元)

說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公益性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選擇在分類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故計稅依據為(100-10)萬元,偶然所得適用20%的稅率。

(5)計算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紅收入和轉讓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紅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 000×20%×50%=800(元)

股票的轉讓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說明:

①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王某2019年2月10日購買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持有期限已超過一年,取得該公司2021年度分紅6 0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2021年1月購買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超過一個月沒有超過1年,取得的分紅8 000元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6)計算王某單位對王某的工資薪金當年6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額。

6月王某單位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10 000×6-5 000×6)×3%-(10 000×5-5 000×5)×3%=150(元)

說明: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率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具體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本題中給出的工資、薪金是已經扣除了專項扣除之后的,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所以只需要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即可。

15.7 某上市公司項目經理趙先生,2021年度取得個人收入如下:

(1)扣除按國家規定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后的每月工資8 000元,趙先生全年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趙先生為獨生子女)。

(2)6月因在外**取得勞務報酬20 000元,支付方已按規定扣繳了個人所得稅。

(3)從1月1日起出租自有住房一套,扣除已繳納的相關稅費后每月租金所得6 000元,6月因房屋修繕支付維修費4 000元,取得正式**。

(4)10月26日通過拍賣市場拍賣3年前以12 000元購入的字畫一幅,拍賣收入為33 000元,支付拍賣費2 000元。

(5)11月取得國債利息收入450元,因車輛丟失獲得保險公司賠款70 000元,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35 000元,取得某上市公司企業債券利息收入43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趙先生6月發放的工資薪金在當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6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8 000×6-5 000×6-2 000×6=6 000(元)

6月應預扣預繳稅額=6 000×3%÷6=30(元)

說明:先計算1~6月的工資累積的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用于判斷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的級距)。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說明1~6月每個月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均為相同金額,所以6月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6 000×3%÷6=30(元)。

(2)計算趙先生6月取得勞務報酬支付方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0 000×(1-20%)×20%=3 200(元)

說明: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適用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率表計算應扣繳稅額。本題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 000元,適用20%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為0

(3)出租自有住房收入在6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6月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 000-800)×(1-20%)×10%=416(元)

說明:

①財產租賃所得一般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減除20%的費用。

②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③在確定財產租賃所得時,準予扣除的項目包括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④本題月租金6 000元,超過4 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6 000元-準予扣除項目(本題中無此項)-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⑤自2001年1月1日起個人出租住房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4)計算拍賣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拍賣字畫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3 000-12 000-2 000)×20%=3 800(元)

說明:個人財產拍賣所得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轉讓收入額中減除相應的財產原值,拍賣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計算取得國債利息收入,保險賠款收入,提取公積金和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國債利息、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保險賠償款均屬于免稅收入。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30×20%=86(元)

說明:利息、股息和紅利以每次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6)計算趙先生在辦理2021年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補繳或應退的稅額。

2021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8 000×12+20 000×(1-20%)-60 000-2 000×12=28 000(元)

2021年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8 000×3%=840(元)

2021年可申請綜合所得退稅額=3 200+360-840=2 720(元)

說明:

①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將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和已經預扣預繳的稅額合計相比,稅款多退少補。

②預扣預繳的稅額包括:

1~6月工資薪金由單位預扣預繳稅額=(8 000×12-60 000-2 000×12)×3%=360(元);

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3 200元

15.8 李某是甲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2021年全年發生了以下經濟行為:

(1)1月1日李某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企業給付的一次性補償收入106 000元。

(2)1月1日當天李某作為業主設立個體工商戶經營民宿旅店,李某每月從民宿的經營收入中支取工資4 000元。當年民宿實現經營利潤86 000元(已扣除李某每月工資),其中已經扣除了民宿和李某家庭生活混用且難以劃分的電費支出每月3 000元。李某無其他綜合所得項目,不考慮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

(3)3月李某將其承租的一套住房轉租給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為每月2 000元(有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其轉租的租金收入為每月3 000元,不考慮相關稅費。

(其他相關資料: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為36 0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判斷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并說明理由。

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36 000×3=108 000(元),因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補償收入為106 000元,所以免交個人所得稅。

說明: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2)計算李某經營民宿2021年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86 000+4 000×12+3 000×60%×12-60 000=95 6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95 600×20%-10 500=8 620(元)

說明:

①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的工資不得稅前扣除,故李某工資每月應加回到經營所得中。

②生產經營與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和家庭生活混用且難以劃分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允許扣除。所以每月電費支出3 000元的40%允許扣除,60%應加回到經營所得中。

③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0 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它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④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查表得知適用2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0 500元

(3)說明李某轉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許在稅前扣除及個人取得轉租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依次允許扣除的項目。

李某轉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稅前扣除。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的支付憑據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稅前扣除。

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財產租賃所得征稅,稅前扣除項目的次序:

①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

④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或20%)。

(4)計算李某3月取得的轉租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轉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3 000-2 000-800)×10%=20(元)

說明:自2001年1月1日起個人出租住房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15.9 居民個人王某于2021年7月研究生畢業,2021年8月1日首次參加工作。王某及配偶名下均無房,自參加工作起,在某省會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

王某2021年取得收入和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從單位領取扣除社保費用和住房公積金后的工資23 000元,截至11月底累計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款930元。

(2)取得年終獎48 000元,選擇單獨計稅。

(3)利用業余時間出版一部攝影集,取得稿酬20 000元。

(4)每月支付房租3 000元。

(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專項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單位已經代其填報了專項附加扣除。)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2021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資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額。

2021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資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額=(23000-5000-1100)

12月應預扣預繳稅額=(23 000×5-5 000×12-1 500×5)×10%-2 520-930=1 300(元)

說明:

①自2020年7月1日起,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因此,王某計算取得的12月工資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5 000×12=60 000(元);

②王某可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每月1 500元,共可扣除=1 500×5=7 500(元)。

(2)計算王某取得的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年終獎應納稅額=48 000×10%-210=4 590(元)

說明: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將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依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48 000÷12=4 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元。

(3)計算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額。

稿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20 000×(1-20%)×70%×20%=2 240(元)

說明:

①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并且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②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

③稿酬所得適用20%的預扣率計算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4)計算王某取得的2021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2021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3 000×5+20 000×(1-20%)×70%-60 000-1 500×5=58 700(元)

2021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58 700×10%-2 520=3 350(元)

(5)計算王某就2021年綜合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應補繳的稅款或申請的應退稅額。

應退稅額=1 300+930+2 240-3 350=1 120(元)

15.10 某大學醫學教授劉某為我國居民個人,2021年度發生以下經濟行為:

(1)2021年2月份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3年,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300 000元。

(2)8月份,從持股整1個月的上市公司C取得股息、紅利所得5 000元;從持股整1年的上市公司D取得股息、紅利所得200 000元。

(3)10月份利用閑暇時間開展醫學講座,取得**收入30 000元并從中拿出5 000元通過非營利組織捐給希望小學。

(4)2018年12月31日劉某被授予100 000股的股票期權(不可公開交易),授予價為每股3元。2021年8月31日,劉某以每股3元的價格購買A公司股票100 000股,當日市價為每股11元。2021年12月10日,劉某以每股12元的價格將100 000股股票全部賣出。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劉某2021年2月份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300 000÷3-60 000)×10%-2 520]×3=4 440(元)

說明:

①自2019年1月1日起,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②一次性補貼收入300 000元,平均到每年的收入額為100 000元,扣除費用60 000元后,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 520元

(2)計算劉某股息、紅利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5 000×20%+200 000×50%×20%=21 000(元)

說明: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①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③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劉某**收入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收入應預扣預繳稅額=30 000×(1-20%)×30%-2 000=5 200(元)

說明:

①個人取得的**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③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時,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時,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

④勞務報酬所得計算預扣預繳稅款時適用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率表。

⑤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在預扣預繳時不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統一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4)計算劉某取得股票期權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股票期權應納稅額=(11-3)×100 000×35%-85 920=194 080(元)

說明:

①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②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該股票當日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③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因此劉某取得股票期權應納稅額=(11-3)×100 000=800 000(元),適用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為85 920元

拓展知識:

2020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

問:請問勞務報酬如何計算個稅?

解答:

國家**于2020年7月28日發布《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對實習生勞務報酬所得預扣個稅計稅辦法進行了重大調整。

2020年12月4日《國家**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公告2020年第19號 )又調整了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辦法,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老彭扳著指頭一算,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預扣計算, 居然有6種算法了!——6種算法啊!

哎,真是需要活到老學到老啊!

老彭今天就把5種算法一次性給整理好,建議收藏一下, 估計能使用很長一段時間哦。

第1種:最普通的算法

適用對象:居民個人

(一)收入額的確定

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說明:此處的"收入額"已經是《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的"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二)減除費用標準

勞務報酬所得,毎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毎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

(三)預扣率和預扣預繳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適用20%至40%的超額累進預扣率(見《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說明:此處的"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率及預扣預繳稅額計算公式不適用于本文后續的三種情形的計算。

(四)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每次的確定

1.稅務基本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勞務報酬所得"同一項目"所得規定

《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目前只是部分條款失效,其中的"關于個人取得不同項目勞務報酬所得的征稅問題"依然有效:"同一項目",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發﹝1996﹞602號)規定:關于勞務報酬所得"次"的法規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法規"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考慮屬地管轄與時間劃定有交叉的特殊情況,統一法規以縣(含縣級市、區)為一地,其管轄內的一個月內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

上述規定在新個稅法實施后,并未明確規定失效,其在實際稅收征管中必然發揮效力,在沒有新規定出臺前必然會得到稅務機關及基層稅務人員的認可與執行。

【案例-1】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稅金計算

張某是某財經大學的教授,在2019年10月從事**工作取得如下報酬:

(1)從事財稅咨詢工作,從東城區甲公司取得報酬2000元,從西城縣乙公司取得報酬3000元;

(2)為某出版社審核稿件取得報酬5000元;

(3)參加某中介機構舉辦的財稅培訓講座,取得講課報酬30000元;

問題:張某在2019年10月取得的上述收入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假定不考慮流轉稅的問題)。

【解析】張某在2019年10月從事的**工作包括咨詢、審稿和講課,按稅法規定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由支付報酬的單位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1)張某取得咨詢工作報酬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且甲公司和乙公司屬于不同的兩個區(縣)的兩家單位,應分別計算。

①從東城區甲公司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2000-800)×20%-0=240元

②從西城縣乙公司取得勞務報酬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3000-800)×20%-0=440元

(2)審核稿件取得報酬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5000×(1-20%)×20%-0=800元

(3)講課報酬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30000×(1-20%)×30%-2000=24000×30%-2000=5200元

3.廣告市場涉及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廣告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6﹞148號印發)第七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以納稅人每參與一項廣告的設計、制作、發布所取得的所得為一次;稿酬所得以在圖書、報刊上發布一項廣告時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提供一項特許權在一項廣告的設計、制作、發布過程中使用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上述所得,采取分筆支付的,應合并為一次所得計算納稅。

【案例-2】廣告代言勞務報酬所得預扣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演員朱某為甲公司飲品代言,參與了其廣告的拍攝。根據雙方協議約定,代言費用分兩次支付。在拍攝前,2019年3月1日,甲公司向該演員支付了第一筆代言費200萬元;拍攝完成后,在廣告正式投放前的2019年3月30日支付了剩下的300萬元代言費。

問題:甲公司該如何預扣預繳該演員的個人所得稅(假定不考慮流轉稅的問題)。

【解析】根據國稅發﹝1996﹞148號規定,朱某在給提供代言和廣告拍攝的過程中取得的報酬屬于勞務報酬所得。雖然是分成了兩筆支付,但是應合并為一次所得計算納稅。

2019年3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200萬元+300萬元)×(1-20%)×40%-0.70萬元=159.30萬元

思考:如果第二筆代言費不是在同一個月支付的,而是分別在兩個月支付的,企業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該怎么計算呢?

如果出現分成在不同月份支付的,就構成了"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情況,按照61號公告規定,"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因此,企業只需要合并同一個月份中分筆支付的費用計算應預扣預繳的稅額即可,并不需要把不同月份分筆支付的費用合并計算。

細心的讀者會發現,國稅發﹝1996﹞148號和61號公告對于處理案例中的勞務報酬所得有差異,因為不合并計算,會少扣個人所得稅。有人就會擔心,稅務局會不會找扣繳義務人的麻煩呢?

其實,大家不用擔心,在法律上有個原則叫"從新",即新法優于舊法原則(前提是層次一致),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適用最新規定是理所當然的。

另外,納稅人也不會就因此而少繳稅,因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和"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都是屬于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案例中的朱某已經達到必須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條件,如果他不去辦理匯算清繳而導致少繳稅款,責任屬于納稅人自己,而不屬于支付勞務報酬的甲公司。

第2種: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特殊算法

適用對象: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

(一)稅務規定

財稅[2018]164號第三條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說明】之所以說"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特殊算法",因為特殊點在于:

財稅[2018]164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預扣預繳方法是——"累計預扣法"!明顯不同于56號公告第一條第(二)款和61號公告第八條中對于"勞務報酬所得"規定的預扣方法。

也就是說對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雖然屬于"勞務報酬所得"項目,但是采用的是與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一樣的預扣預繳方法——累計預扣法。

(二)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對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三項所得,61號公告規定實行按次預扣稅款,對于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的勞務報酬所得,鑒于保險營銷和證券經紀業務的連續性,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應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減除費用標準和收入額的確定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即:收入額=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1-20%)

(四)展業成本的計算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即:

展業成本=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1-20%)×25%

備注:如果是免征增值稅的,則上述公式需要將"不含稅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換成"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

(五)附加稅費的計算

按照營改增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增值稅稅額,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的公式計算銷售額。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應按提供經紀**服務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以及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說明:《**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保險**人、證券經紀人月傭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等也可以依法免征。

(六)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稅[2018]164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61號公告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因此,預扣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公式①)

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式②)

2.累計收入額按照不含增值稅的累計收入減除20%費用后的余額計算;如果是免征增值稅的,則是含稅金額減除20%的費用。

3.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從業月份數計算。

4.累計其他扣除按照展業成本、附加稅費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計算。

5.上述公式①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比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6.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某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案例,就不再講述了,可以在網上搜索老彭發布的文章《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預扣個稅的特殊算法(含流程圖)》,里面有專門的案例,這里就分享一下流程圖吧。

第3種: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特殊算法的“特殊算法”

適用對象: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上年度傭金收入低于6萬元)

(一)稅務規定

《國家**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公告2020年第19號 )規定: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白話解釋一下上述規定,同時滿足下述條件就可以采用:

1、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

2、上年度1-12月都在同一家單位領取傭金;

3、上年度的傭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

4、本年度從1月開始仍然在該單位。

(二)計算辦法與過程

計算方案與過程與第2種類似,區別僅在于累計收入6萬元前,暫時不用預繳(相當于從1月開始就直接累計扣除費用6萬元),因此不再贅述。

第4種:學生實習勞務報酬所得的算法

適用對象: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

(一)稅務規定

13號公告第二條規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二)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對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應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收入額的確定

對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即:收入額=不含增值稅的收入×(1-20%)。

由于是"勞務報酬",理論上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

對于學生實習取得的"勞務報酬"或在實習期間提供的服務能否免征增值稅的問題,目前**并無統一口徑。

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九)項規定,"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該條規定,是否能擴展應用到學生實習的勞務報酬?建議企業征求主管稅務局的意見,避免稅務風險。

(四)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照2018年第61號公告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案例-3】某在校大學生小王,2020年8月5日取得7月份在A單位的實習勞務報酬8000元。假如該筆實習勞務報酬是小王2020年取得的第一筆實習勞務報酬所得。

【解析】小王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8000*(1-20%)-5000=1400.00元(因是第一次按此法駕駛員,累計和當期一致)。

根據應納稅所得額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中尋找合適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所以,小王應預扣預繳的稅額=1400.00×3%-0.00=42.00元。

第5種:學生實習勞務報酬所得的特殊算法

適用對象: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上年度1-12月收入低于6萬元)

(一)稅務規定

規定《國家**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公告2020年第19號 ),適用的條件也完全一致。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實習;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實習勞務報酬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實習。

(二)計算辦法與過程

計算方案與過程與第4種類似,區別僅在于累計報酬收入6萬元前,暫時不用預繳(相當于從1月開始就直接累計扣除費用6萬元),因此不再贅述。

第6種:非居民個人的算法

適用對象:非居民個人

(一)稅務規定

《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第九條規定: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見附件)計算應納稅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

(二)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次的確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減除費用標準和收入額的確定

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注意區別:居民個人,毎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毎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

(四)適用稅率表與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一致

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月度或每次預扣預扣也不需要累積計算。

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表完全一致,與居民個人的預扣預繳計算適用的稅率表差異很大。

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在預扣時也不需要合并計算,因此勞務報酬所得是單獨計算的。

【案例-4】外籍人員史密斯,非居民個人,以個人名義承接了某公司的一項設計任務,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幣10萬元。假如不考慮流轉稅問題。

【解析】非居民個人史密斯的收入額=100000.00×(1-20%)=80000.00元

根據應納稅所得額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中尋找合適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稅率35%,速算扣除數7160

所以,小王應預扣預繳的稅額=80000.00×35%-7160.00=208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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