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怎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前沿拓展:
個人獨資企業怎么算個人所得稅
對于獨資企業來講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是,應納所得稅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上,對個人獨資企業也沒有什么特別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適用的稅率是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走關動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移響風殺聯封困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案映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毫站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得夫并起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光英烈我:(一)綜合所得,適用百自運光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詩左請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露按力客主凱他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波陳個會認的拉舊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劉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多建傷千詩,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有以下兩 種方法:
今天我們來看看查賬征稅
1. 自2011年9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 個人所得稅時,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42 000 元/年,即3 500元/月。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2. 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 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 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3. 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 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類型、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 額或比例。
4. 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5.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 額2%、14%、2. 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6. 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人15%的 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7. 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 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人的5知。
8. 企業計提的各種準備金不得扣除。
9. 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并且企業性質全部是獨資的,年度終了后,匯 算清繳時,應納稅款的計算按以下方法進行:匯總其投資興辦的所有企業的經營所得作 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此確定適用稅率,計算出全年經營所得的應納稅額,再根據每個企 業的經營所得占所有企業經營所得的比例,分別計算出每個企業的應納稅額和應補繳稅額。計算公式細下:
(1)應納稅所得額=各個企業的經營所得
(2)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速算扣除數
(3) 本企業應納稅額=應納稅額x本企業的經營所得+ Z各個企業的經營所得
(4) 本企業應補繳的稅額=本企業應納稅額-本企業預繳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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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個人獨資企業怎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繳稅的方式為:
1、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般按規定時間規定稅率予以繳納,個人獨資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無需按照法律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2、征收方法有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
3、按照法律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據個人所得稅確定的稅率表中對應的稅率計算應納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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