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籌劃臨界點計算(臨界點下的稅收籌劃)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籌劃臨界點計算
國家**于2005年下發了《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以下簡稱通知),規范了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F在我們來考慮在該政策背景下,年終獎金應該如何發放才是最佳節稅途徑。
我們可以從以下3種方式中對比一下:
1.獎金平均到每月發放;2.年中與年終各發一次;3.年底一次性發放年終獎。
例:2006年,王先生每月工資為4500元,該年王先生的獎金預計共有36000元,下面我們按上述3種方式來計算和對比結果。
方式1.獎金按月發放,每月發放3000元。
則王先生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3000-1600=5900(元),5900元適用的稅率為20%,于是,每月應納稅額為5900×20%-375=805(元);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805×12=9660(元)。
方式2.年中7月份發放一次半年獎10000元,年末再發放一次全年獎26000元。
除7月外,王先生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1600=2900(元),2900元適用的稅率為15%,每月應納稅額=2900×15%-125=310(元)。
7月份發放半年獎時,7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10000-1600=12900(元)。7月份應納稅額=12900×20%-375=2205(元)。
年終獎金為26000元,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5%和125(根據26000÷12=2167元確定),此時,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6000×15%-125=3775(元)。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310×11+2205+3775=9390(元)。
方式3.年終一次性發放36000元。
王先生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仍4500-1600=2900(元),每月應納稅額=2900×15%-125=310(元)。
年終一次性發放獎金36000元,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5%和125(根據36000÷12=3000元確定),于是,年終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36000×15%-125=5275(元)。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310×12+5275=8995(元)。
從上面3種方法可以看出,在新的獎金計稅政策下,原先的“獎金分期付款”方式已成為稅收負擔最重的情形,比年中年末兩次集中發放多納稅款9660-9390=270(元),比年終一次性發放多納稅款9660-8995=665(元)。
于是,我們得出這樣一個結論。
結論一:為降低稅負,應改變原先采用的“獎金分期付款”籌劃方式,而回歸發放半年獎、年終獎的方式進行籌劃納稅。那么,在發放半年獎、年終獎之間,還存在什么技巧嗎?我們再看一種發放方式。
方式4.年中7月份發放一次半年獎12000元,年末再發放一次全年獎24000元。
除7月份外,王先生應納稅所得額仍為4500-1600=2900(元),每月應納稅額為310元。
7月份發放半年獎時,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12000-1600=14900(元),應納稅額=14900×20%-375=2605(元)。
年終獎金為24000元,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根據24000÷12=2000元確定),于是,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4000×10%-25=2375(元)。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310×11+2605+2375=8390(元)。
我們發現,與方式2相比,雖然兩種均為分兩次集中發放獎金方式,但方式4應納稅款比方式2少了9390-8390=1000(元);與方式3相比,方式4也少納稅8995-8390=605(元);若與方式1即原先的籌劃方式相比,我們能看到更大的差別,整個少納稅9660-8390=1270(元)。
至此,我們算是發現了回歸半年獎發放、年終獎發放的好處。但是,在看到這種新籌劃方式高興之余,我們還要注意到此間還有技巧:為什么方式2和方式4均為年中發放一次、年末發放一次,由于發放數額的不同,兩種方式的納稅數額又有不同,此間的籌劃技巧是什么?關鍵還是對我國稅法新規定的稅收政策的充分利用。在方式4中,我們看到,在確定年終獎金的適用稅率時,24000÷12=2000(元),而2000元剛好是適用稅率10%的臨界值。但方式2中26000÷12=2167(元),雖然剛超過2000沒多少,但仍應按15%的稅率計征年終獎,從而使得整個應納稅額一下子增加了不少。
于是,我們又得出一個重要的結論。
結論二:通過合理分配獎金,盡可能降低年終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尤其是在求得的年終獎金除以12的商數高出較低一檔稅率的臨界值不多的時候,減少年終獎金發放金額,使其商數調減至該臨界值,降低適用稅率。這種節稅效果極為明顯。至此,好像這個籌劃方案很完美了,方式4將是最好的選擇,那么我們再看一種方法。
方式5.獎金分13次發,其中每月發1000元,年末再發放一次全年獎24000元。
這樣,王先生每月工資與獎金合計為5500元,應納稅所得額為5500-1600=3900(元),3900元適用的最高稅率為15%,每月應納稅額=3900×15%-125=460(元)。
年終獎金為24000元,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根據24000÷12=2000元確定),于是,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4000×10%-25=2375(元)。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460×12+2375=7895(元)。
我們發現,與方式4相比,方式5將少繳495元(8390-7895)。
此間的籌劃技巧又在哪里呢?原來方式4中7月份一次性發放12000元,使得7月份適用稅率被抬高到了20%,而方式5則將12000元平均分配到了全年12個月中,使得全年每月的適用稅率還保持在15%水平上,因而達到了更加節稅的效果。
于是,我們又得出一個重要的結論。
結論三:通過合理分配獎金,在盡可能降低年終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的同時,應該注意每月的適用稅率,在回歸發放半年獎、年終獎的方式籌劃納稅的同時,我們應與“獎金分期付款”籌劃方式相結合,從而達到最佳的組合。
關于季度獎等其他獎金的籌劃方式,與半年獎籌劃方式類似。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按月平均發放工資獎金的做法并不一定是納稅最優的方法。當企業員工平時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的稅率與年終獎金納稅稅率有差異時,可以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工資獎金發放方法的節稅考慮。其主要途徑就是,通過發放支付方式的籌劃,盡可能地將員工全年大部分收入控制在一個最低的稅率檔次中。同時,要盡量避免多次累計發放獎金或補貼,從而形成適用稅率提高多繳納稅款的現象。我們總的原則是,將收入平均實現,以避開高稅率,在月收入適用稅率不低于年終獎金適用稅率條件下,只要不使年終獎金的適用稅率提升一級,我們應盡量將各種獎金都放入年終獎金一起發放。但如果月收入適用稅率本身已低于年終獎金適用稅率,那我們又可以將獎金調換入工資收入。這里,臨界點是籌劃的關鍵。 共2頁: 上一頁12下一頁
導讀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的框架內,通過對其戰略模式、經營活動、投資行為等事項進行事先規劃安排以節約稅款、延期納稅和降低稅務風險為目標的一系列稅務規劃活動。以下內容從稅收籌劃的十大基本方法進行展開。
01
納稅人籌劃法
納稅人籌劃法是進行納稅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轉化,使納稅人承擔的稅負盡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為某類納稅人。
1.納稅人不同類型的選擇
個體工商戶 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 法人企業
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人企業按照稅法要求需要就其經營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若法人企業對自然人股東實施利潤分配,還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不同納稅人之間的轉化
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兩種類型納稅人在征收增值稅時,計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納稅人實行進項抵扣制,而小規模納稅人必須按照使用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不實行進項抵扣制。
3.避免成為法定納稅人
稅法規定,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而對于房產界定為房屋,即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擋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娛樂、居住或者儲藏物資的場所;**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停車場、室外游泳池、噴泉等,不屬于房產,若企業擁有以上建筑物,則不成為房產稅的納稅人,就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將停車場、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這些建筑物的造價同廠房和辦公用房等分開,在會計中單獨核算,從而避免成為游泳池等的法定納稅人。
02
稅基籌劃法
1.控制或安排稅基的實現時間
(1)稅基推遲實現
(2)稅基均衡實現
(3)稅基提前實現
2.分解稅基
通過分解稅基,使稅基從稅負較重的形式轉化為稅負較輕的形式
3.稅基最小化
合法降低稅基總額
03
稅率籌劃法
1.比例稅率籌劃法
通過比例稅率籌劃法使得納稅人適用較低的稅率。
2.累進稅率籌劃法
防止稅率攀升:注意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累進稅制對稅負的影響。
04
稅收優惠籌劃法
1.稅收優惠
特殊行業、特定區域、特定行為、特殊時期的稅收優惠。
2.稅收優惠的形式
(1)免稅(2)減稅(3)免征額
(4)起征點(5)退稅
(6)優惠稅率(7)稅收抵免
3.創造條件適用優惠政策
【案例】霍爾果斯案例
全民關注的電影《戰狼2》,2017年票房高達54.6億元,雄踞票房榜首。導演兼主演吳某在新疆霍爾果斯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即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人企業。而霍爾果斯是目前為止稅收優惠最全面的地方,最大的優惠就是好文化業公司的企業所得稅五年之內全免。
【案例解析】
按照《戰狼2》54.6億元的總票房來算,根據協議,吳某分得18.4億元,如果沒有享受稅收優惠,那么本例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繳納稅款,企業所得稅稅前可扣除項目金額為2.7億元。
根據國家稅法,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則為:(18.4-2.7)*25%=3.93(億元)
如果注冊在霍爾果斯的企業應納稅款則為:(18.4-2.7)*0%=0
吳某通過霍爾果斯的安排節省了3.93億元的企業所得稅。
提示:通過以上安排,納稅人確實可以實現節稅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盡量做到實質與形式相吻合,否則將可能會面臨更大的稅務風險。
05
會計政策籌劃法
1.分攤籌劃法
無形資產攤銷、待攤銷費用攤銷、固定資產折舊、存貨計價方法、間接費用分配。
2.會計估計籌劃法
有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一些項目不能精準計算,而只能加以估計,因此,在會計核算中,對尚在延續中、其結果未確定的交易或事項需要估計入賬。這種會計估計會影響計入特定時期的收益或費用的數額,進而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
06
稅負轉嫁籌劃法
稅負轉嫁籌劃的**作平臺是價格,其基本**作原理是利用價格浮動、價格分解來轉移或規個人所得稅管理收負擔。稅負轉嫁籌劃能否通過價格浮動實現,關鍵取決于商品的供給彈性與需求彈性的大小而jiag誒橋面。 分解的手法不拘一格,則更為巧妙。
1.稅負前轉籌劃法
納稅人通過提高商品或生產要素價格的方式,將其所負擔的稅款轉移給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
2.稅負后轉籌劃法
納稅人通過降低生產要素購進價格、壓低工資或其他方式將其負擔的稅收轉移給提供生產要素的企業。
【案例】白酒廠商生產的白酒產品是一種特殊的消費品,需要繳納消費稅。白酒廠商為了保持適當的稅后利潤,通常的做法是相應提高出廠價,但這樣做一方面會影響市場,另一方面也會導致從價定率消費稅與增值稅的攀升。有沒有實現稅負轉嫁的籌劃辦法呢。
【案例分析】
設立**的銷售公司。酒廠設立**的銷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環節的辦法轉稅負。由于酒類產品的消費稅僅在出廠環節計征,即按產品的出廠價計征消費稅,后續的分銷、零售環節不再繳納。
這種情況下,引入**的銷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價格轉移策略,先以相對較低的價格賣給自己的銷售公司,然后再由銷售公司以合理的高價進行層層分銷,這樣便可在確??傮w銷售收入的同時降低消費稅負擔。
07
遞延納稅籌劃法
1.推遲確認收入
不同的結算方式:委托代銷
2.提前支付費用
需要支付的費用提前支付
【案例】某造紙廠7月份向匯文文具店銷售白紙板113萬元(含稅價格),貨款結算采用銷售后付款的方式,匯文商店10月份只匯來貨款33.9萬元。對此類銷售業務,該造紙廠該如何進行稅收籌劃呢?
【案例分析】此筆業務,由于購貨方是商業企業,并且貨款結算采用銷售后付款的方式,因此可以選擇委托代銷模式,即按委托代銷結算方式進行稅務處理:該造紙廠7月份可以不計算銷項稅額,10月份按收到代銷單位的銷貨清單后確認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
[33.9/(1+13%)]*13%=3.9(萬元)
對尚未收到銷貨清單的貨款可以暫緩申報、計算銷項稅額。如果不按委托代銷結算方式處理,則應計提銷項稅額:
[113/(1+13%)]*13%=13(萬元)
因此,對此類業務,選擇委托代銷結算方式可以實現遞延納稅。
08
規避平臺籌劃法
在稅收籌劃中,常常把稅法規定的若干臨界點稱為規避平臺。規避平臺建立的基礎是臨界點,因為臨界點會由于“量”的積累而引起“質”的突破,是一個關鍵點。當突破某些臨界點時,由于所適用的稅率降低或優惠增多,從而獲得稅收利益,這便是規避平臺籌劃法的基本原理。
1.稅基臨界點籌劃
起征點、扣除限額、稅率跳躍臨界點
2.優惠臨界點
絕對數臨界點、相對比例臨界點、時間臨界點
【案例】李先生在北京市擁有一套普通住房,已經居住滿1年零10個月,這時他在市區找到一份薪水很高的工作,需要出售該住房,李先生應該如何籌劃呢?
【案例分析】增值稅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部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適用北上廣深四個城市)。顯然,如果李先生再等2個月出售該住房,便可以適用購買滿2年享受增值稅免征待遇,而如果馬上出售,須按照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因此,最好是將住房在2個月后再轉讓。
當然,如果這時遇到合適的買主,也可以出售,即變通處理,利用時間臨界點籌劃方法,可以采取和買主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遠期合同(2個月之后正式交割房產);另一份是為期2個月的租賃合同。這樣買主可以馬上住進去,房主也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待遇。
09
資產重組籌劃法
1.合并籌劃法
是指企業利用并購及資產重組手段,改變其組織形式及股權關系,實現稅負降低籌劃方法。
(1)企業合并可以進入新的領域、行業,享受新領域、新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2)并購大量虧損的企業,樂意盈虧補抵,實現成本擴張;
(3)企業合并實現關聯性企業或上下游企業流通環節減少,合理規避流轉稅和印花稅;
(4)企業合并可能改變納稅主體的性質,譬如由小規模納稅人變為一般納稅人,由內資企業變為中外合資企業;
(5)企業合并可以利用免稅重組優惠政策,規避資產轉移過程中的稅收負擔。
2.分立籌劃法
分立,是指一家企業將部分或全部資產分離轉讓給現存或新設立的企業,被分離企業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實現企業的依法拆分。分立籌劃法利用拆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變企業規模和組織形式,降低企業整體稅負。
(1)分立為多個納稅主體,形成有關聯關系的企業群,實施集團化管理和系統化籌劃;
(2)企業分立將兼營或婚姻銷售中的低稅率或零稅率業務**出來,單獨計稅,降低稅負;
(3)企業分立使適用累進稅率的納稅主體分化成兩個或多個適用低稅率的納稅主體,稅負自然降低;
(4)企業分立增加了一道流通環節,有利于流轉稅抵扣及轉讓定價策略的運用。
10
業務轉化籌劃法
業務轉化籌劃法手段靈活,注入購買、銷售、運輸、建房等業務,無形資產轉讓可以合理轉化為投資或合營業務……
【案例】科研人員張某發明了一種新技術,該技術申請了國家技術專利。由于該專利實用性強,許多企業擬出高價購買。其中,甲公司開出了100萬元的最高價。這種情況下,張某是否應該轉讓其技術專利呢?
【案例分析】根據《** 國家**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相關規定,轉讓專利技術是銷售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這里所說的“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申請免征增值稅合同須經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并出具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根據新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轉讓專利使用權屬于特許權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計入綜合所得,參與年終匯算清繳。張某取得該筆收入是應預交個人所得稅為:
100*(1-20%)*20%=16(萬元)
如果采用業務轉化籌劃技巧,張某不轉讓技術專利使用權,而是將技術專利進一步開發,以技術服務的形式將專利技術應用于甲公司生產經營中。按甲公司的經營狀況測算,張某每年預計可從甲公司獲取10萬元技術服務收入。
若張某愿意采取技術服務形式,則其所負擔的個人所得稅實現遞延繳納:
(1)納稅人提供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2)按照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個人取得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應于取得所得的當月按照20%的比例稅率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并入綜合所得于年終匯算清繳。張某應預交個人所得稅10*20%=2(萬元)。這種籌劃法主要好處在于可以遞延納稅。
若采用技術投資入股形式。技術投資入股的實質是轉讓技術成果和投資同時發生。按照財稅[2016]36號文相關規定,轉讓技術成果是銷售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根據[2016]101號文,個人技術投資入股,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作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 中財大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籌劃臨界點計算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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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籌劃臨界點計算
對于我們個人而言,個稅是生活中常見的一個稅種。在公司工作,我們要交工資薪金所得個稅;**賺外快,我們要交勞動報酬所得個稅;投資分紅,我們要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連中個百萬大獎也需要交偶然所得個稅。而對于企業財務們來說,個稅也是個不亞于企業所得稅的重要工作。除了要日常申報、年度申報,還得和企業所得稅一樣進行匯算清繳。這么一個普通繁雜的稅種,卻很容易往往會因為財務人員們的疏忽,導致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不當而給企業帶來風險。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內容一共有11項,今天,就來和大家講一講關于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起點是每個月的工資收入額減去5000元后的余額,余額稅率表進行征稅。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
金稅三期實施以來,對于個稅的偷漏稅行為稽查是越來越嚴了,很多企業都因為以前不恰當的個稅籌劃被翻舊賬,要求補繳并罰款。提醒大家,下面這兩種避個稅的方法不可?。?br />1.通過虛開**進行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不可??!
我們發現,很多企業發工資是分兩種渠道發放的,一部分是正常的工資發放渠道,另一部分是讓員工通過**來換取收入。
**的好處很多,對企業來說可以增加企業的費用成本,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增值稅專用**,還可以直接減少企業的增值稅。對員工來說,可以直接減少個稅,增加到手收入。
但是,這種行為對稅局來說就是虛開**,是偷漏稅,是必須嚴懲不貸的!
2.通過買保險進行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不可??!
一說起保險,很多人想到的就是可以用來個人所得稅管理。這種說法不太客觀,因為我們買保險花費的錢實際上已經是稅后所得的收入了。目前我國正在試點推行的“稅優健康險”,購買這種保險可以獲得一定的個稅減免。但是按照規定,扣除的最高限額為2400元/年,這對于高收入人群來說,其實并沒有起到什么避個稅的效果。
這里給大家提供兩種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思路:
1. 合理調整工資和年終獎的比例
我們的年終獎是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所得計算納稅的,也就是要把年終獎除以12個月,其商數去對照相應的稅率檔進行納稅。
很多單位不注意,導致員工工資和年終獎比例失調,某一方過高,從而拉高了全年的綜合個稅稅率。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稅收臨界點。
2. 轉變收入方式
我們現在和服務的公司之間多是勞動合同下的雇傭關系。對于底層員工來說,每月稅收小幾百,可能看起來不是很多。但對于高管來說,往往年薪百萬,近一半都用來交稅了。那么這種情況下,轉變收入方式就是比較推薦的方法了。
企業為高管注冊一個工作室,將雙方的雇傭關系轉變為合作關系,高管的年薪變成工作室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合理收入,從而將45%的高稅率降低至綜合稅率6.5%左右。當然,如果想要達到如此低的稅率,對于工作室的注冊地點、征稅方式也是非常有講究的。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隨著收入的增加,稅率就會提高,那么繳納的金額就會增加,不過可以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減少稅收金額,提高自己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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