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算個稅嗎(福利費算個稅嗎)
前沿拓展:
個稅一直是大家關心的問題,今天要告訴大家的是,單位發的這15種補貼/補助可免去個稅!
也就是說部分情況不用征收個人所得稅,快來看看吧。
01
單位發的這15種補貼/補助
可免去個稅!
1.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2.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
根據《**、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其中:
(1)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1)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3.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根據《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
個人按規定標準取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超過規定標準發放的部分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具體標準根據當地規定。
4.生活補貼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5.救濟金
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救濟金,是指各級******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6.撫恤金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撫恤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7.工傷補貼
根據《** 國家**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
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8.差旅費津貼
根據《國家**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稅發[1994]089號)第二條的規定:
“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免征額標準,參考當地規定。
9.誤餐費
根據《**國家**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
按**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個人所得稅。
而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10.離、退休人員生活補助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11.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
根據《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標準,是因為公務用車補貼在內的公務交通補貼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務費用,這部分公務費用應由公司承擔,不構成員工的個人所得,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天津標準: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補貼,或以報銷方式支付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費用,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不超過500元(含500元)。
其中,機關、事業單位發放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補貼,費用扣除標準為我市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500元(含500元)。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取得通訊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7年9月25日 公告2017年第7號)
12.生育津貼
根據《**、國家**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13. 商業健康保險
《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并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14.供暖費補貼
按照當地標準在個稅稅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沒有標準,全額合并工資薪金繳納個稅,內蒙古、黑龍江、遼寧、河北等省及自治區都有相關標準。
【例】遼寧省:根據《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遼地稅發〔2002〕4號)文件規定: “一、 關于個人取得的采暖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個人領取的采暖費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5.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02
單位發放人人有份的福利費是否免征個稅?
答:根據《國家**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第三條規定,以上規定從1998年11月1日起執行。
因此,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03
個人所得稅稅率基本規定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4. 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04
自己的工資和年終獎是怎么算出來的?
2019年1月1日執行的新個稅法已經全面實施,其中,公告明確,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日常采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采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
一、關于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月度扣繳稅款的計算
累計預扣法。
由原月度計稅改為年度內累計計稅,稅率適用有上升的現象。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例如:某某2019年每月工資均為2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1500元,子女教育專項扣除1000元、贍養老人分攤扣除2000元。
1月個稅:
(20000-5000-1500-3000)*3%=315元
2月個稅:
(20000*2-5000*2-1500*2-3000*2)*3%-315=630-315=315元
3月個稅:
(20000*3-5000*3-1500*3-3000*3)*3%-630=945-630=315元
4月個稅:
(20000*4-5000*4-1500*4-3000*4)*10%-2520=1680-945=735元
……
二、關于年終一次性獎金扣繳稅款的計算
2021年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以下步驟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1、某某201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6萬元,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60000/12=5000
適用稅率10%
速算扣除210元
2019年12月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 60000*10%-210=5760元。
2、某某201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6萬元,選擇并入計算;月工資5000元,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1500元,子女教育專項扣除1000元、贍養老人分攤扣除2000元。
2019年綜合所得個稅={(5000*12+60000)-5000*12-1500*12-3000*12}*3%
=(120000-60000-18000-36000)*3%=6000*3%=180元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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