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的計算辦法(個稅稅收計算)
前沿拓展:
個稅的計算辦法
根據京財稅[2008]1488號文件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5%或20%)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最新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勞務報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其計算公式為:
(一)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三)對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
1、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 20%
2、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速算扣除數 20003、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速算扣除數 7000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可以退嗎?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原則上是不可以退的。但個稅改革后,個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實行多退少補。當納稅人多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予以退款。
拓展知識:
個稅的計算辦法
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3、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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