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稅計算(如何算把稅除去)
前沿拓展:
除稅計算
計價軟件里面的綜合單價是除稅的,但是實際中計算綜合單價也要按照軟件里除稅來計算嗎
將規費和稅金添加到綜合單價里,清單量少于招標清單量的15%,這15% 以外的少計量可以重新組價調整的,15% 以內的仍按元綜合單價調整。不知道能否幫到您,謝謝。
“雙十一”促銷活動中,不少商家都會提供贈品 贈品免費不免“稅” 納稅金額要算對
2022年11月11日 **稅務報 版次:06 作者:胡冬冬
“買正裝送小樣”“買A商品送B商品”……在今年的“雙十一”促銷活動中,一些知名品牌并未下調商品價格,而是以贈送贈品的形式給消費者提供優惠。值得企業注意的是,贈品雖然看似免費,卻不代表不涉及稅務問題。企業應區分不同情形,依法合規做好稅務處理。
情形一:隨貨贈送
隨貨贈送是企業經常采用的一種促銷手段,即在銷售主貨物的同時,附送從貨物。簡單來說,該促銷方案實質上是將兩種或更多商品組合在一起,捆綁銷售,達到通過一次交易銷售更多商品的目的。
舉例來說,某電商平臺電腦銷售商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參加“雙十一”促銷活動,在銷售價值3200元(不含稅,下同)筆記本電腦時,贈送價值200元的鍵鼠套裝(與市場上同類商品價格一致)。對于隨貨贈送的商品,**的開具方式,決定了其后續是應該按照折扣銷售還是視同銷售來進行相應處理。
增值稅上,根據《國家**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和《國家**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相關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張**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其中,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未在同一張**“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贈品的價格與主商品的價格,分別在同一張**注明且符合規范,就可以證明隨主商品贈送的贈品實際上是有償銷售,其銷售價格隱含在銷售商品總售價中,可以認為是捆綁銷售或者實物折扣,應按照折扣銷售來進行處理。本案例中,如果該商家將筆記本電腦3200元、鍵鼠套裝200元都合規開具在同一張**上,就可以按照折扣銷售的方式來處理,確認銷項稅額(3200+200-200)×13%=416(元)。
企業所得稅上,根據《國家**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本案例中,商家應確認筆記本電腦營業收入3200×3200÷(3200+200)=3011.76(元)、鍵鼠套裝營業收入3200×200÷(3200+200)=188.24(元)。
如果開具的**不合規,增值稅上該商家則需要按照無償贈送,作視同銷售處理,本案例中商家就需要確認銷項稅額3200×13%+200×13%=442(元)。這種情況下,企業所得稅上也不再視作“買一贈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確認營業收入3200+200=3400(元)。
情形二:單獨贈送
單獨贈送,與銷售商品沒有直接關系,主要為了加大宣傳,擴大知名度而單獨贈送商品,本質上是視同銷售。例如,某美妝店開展活動,消費者注冊成為會員即可獲贈一只帶有品牌標志的保溫杯。市場上同類保溫杯的價格為50元/只。此次活動共送出500只保溫杯。這種情況下,美妝店贈送的保溫杯,并未與主商品掛鉤,只是為了增加店鋪流量而單獨贈送。
增值稅方面,該美妝店贈送的保溫杯屬于外購商品,與該店銷售的美妝商品無關,贈送僅為了擴大宣傳,增加流量。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本案例中,該美妝店平時應按照順序,確定銷售收入50×500=25000(元),銷項稅額25000×13%=3250(元)。
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本案例中,該美妝店應確定企業所得稅收入25000元。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銷售方單獨贈送商品,或是開具的**未能標注規范的,須按照視同銷售計稅。這種情況下,銷售方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先后順序,確認視同銷售貨物價格。
(作者單位:國家**溫州市稅務局)
拓展知識:
除稅計算
含稅與不含稅的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增值稅:價外稅 不含稅價格*(1+稅率)=含稅價格(銷售者實際支付價格) 含稅價格÷(1+稅率)=不含稅價格 營業稅:價內稅 不含稅價÷(1-稅率)=含稅價 含稅價*(1-稅率)=不含稅價 根據所計算稅種不同,請采用不同計算方法 除:增值稅以外,其他稅種均為價內稅1、如果是“價外稅”(如增值稅):不含稅價=含稅價÷(1+稅率) 例如:含稅價117元,稅率17%,那不含稅價為:117÷(1+17%)=100元2、如果是“價內稅”(如消費稅、營業稅):含稅價=不含稅價÷(1-稅率)
除稅計算
你沒有說清楚是“什么稅”。
1、如果是“價外稅”(如增值稅):
不含稅價=含稅價÷(1+稅率)
例如:含稅價117元,稅率17%,那不含稅價為:
117÷(1+17%)=100元
2、如果是“價內稅”(如消費稅、營業稅):
含稅價=不含稅價÷(1-稅率)
也就是:不含稅價=含稅價×(1-稅率)
例:含稅價100,營業稅率10%,那不含稅價為:
100×(1-1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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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稅計算
計算公式:
增值稅:價外稅
不含稅價格×(1+稅率)=含稅價格(銷售者實際支付價格)
含稅價格÷(1+稅率)=不含稅價格
營業稅:價外稅
不含稅價÷(1-稅率)=含稅價
含稅價×(1-稅率)=不含稅價
根據所計算稅種不同,請采用不同計算方法
除:增值稅以外,其他稅種均為價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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