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 公司注冊
前沿拓展:
新公司法 公司注冊
新公司法關于注冊資本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
2、股東在認足出資額后,公司才能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注冊資金的規定有以下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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