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稅務登記證辦理(分公司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前沿拓展:
分公司稅務登記證辦理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各類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一、分支機構,系指納稅人總機構在其注冊經營地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非法人營業執照,不**承擔民事責任,不單獨計算盈虧的機構。
二、分支機構,由總機構持《稅務登記表》、《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其主管稅務局,領取并填寫《稅務登記表(適用于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辦理非**核算分支機構稅務登記。經總機構主管地方稅務分局審核后,核發《注冊稅務登記證》。
??當一個企業的經營規模變大之后,就會考慮是否成立分公司或者是否成立集團公司,在南寧這個美麗的城市,集團公司說多也不算多,但說少也并不少。那么你知道在南寧如何成立集團公司嗎?
南寧成立集團公司的條件
1. 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幣以上;
3. 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4. 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南寧成立集團公司所需材料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 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 企業集團章程;
4. 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5. 母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6. 集團成員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 集團名稱的核名申請書、核名通知書;
8. 組建企業集團,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須由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9.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當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
南寧集團公司的名稱要求
1. 必須由四個部分依次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
2. 如果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就要經過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3. 集團公司中的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
4. 集團公司的成員企業可以在名稱中冠以集團名稱或者集團簡稱;
5. 在集團公司中有參股的公司,只要經過集團管理機構的同意是可以在自己的公司名稱中冠以集團名稱或者集團簡稱。
既然有人選擇成立集團公司,就有人選擇成立分公司,在和總公司同一個地方成立分公司倒沒什么太大的難題,可是,如果在異地辦理分公司,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呢?
1. 總公司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 總公司驗資報告復印件;
3. 總公司的公司章程;
4. 總公司股東會決議;
5. 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 分公司負責人任命書;
7. 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照片;
8. 注冊分公司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如果是把成立的分支機構跨區遷址,那么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遷址申請書
(1)舊地址按照分公司執照上寫,新地址需精確到門牌號;
(2)委托員工誰去變就寫誰;
(3)法人簽字處應由總公司法人簽字;
(4)右下角應寫總公司名稱,加蓋總公司公章;
(5)需要兩份,新舊地址所對應的審批局各準備一份。
2. 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1)必須是原件直接復印;
(2)需要和本人、委托書上一致。
3. 分公司副本復印件
(1)要求加蓋總公司公章;
(2)必須由原件直接復印。
值得注意的是,設立分公司是不需要核名的,分公司不需要注冊資本,不具體法人資格,由其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并且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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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分公司稅務登記證辦理
按照規定應在辦理完營業執照后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證,在哪個區辦的營業執照,就需要在哪個區辦稅務登記證。可以做一個分公司營業執照變更(如増項等),執照日期隨著更新,再去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由于你單位沒有在稅務局備案,因此稅務局不知道你單位有分公司,只要按規定納稅問題就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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