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個稅計算器(獎金個稅計算器計算步驟)
前沿拓展:
獎金個稅計算器
年終獎繳納個稅計算公式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于上述計算納稅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對于全年考核,分次發放獎金的,該辦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新的個稅稅率表 (從2011年9月1日起實行)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稅率為3% 0
2、超過1500元至4500元 稅率為10% 105
3、超過4500元至9000元 稅率為20% 555
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稅率為25% 1005
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稅率為30% 2755
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稅率為35% 5555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稅率為45% 13505
圖片來源:視覺**
每逢歲末,對于上班族來說,除了盼著能放假休息以外,最“牽腸掛肚”的事就要數年終獎能到手多少了吧?
今年個稅改革后,年終獎稅款是否會納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對于這個大家關心的問題,**給出了明確**。
12月27日,**稅政司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多項個稅優惠政策進行明確。
新舊稅率表對比
每日經濟**記者注意到,由于新稅率表的級次調整,對于納稅人來說,應繳納的稅款普遍會比往年減少。比如對于年終獎2萬元的納稅人來說,在新規則下應納稅額從原來的1895元立即降到600元,相當于打了個“三折”!
看來,在2018年末的這份紅包將落實到大多數人手里。
下面,就跟我們一起來算一算,你自己的年終獎應該如何繳納個稅。
年終獎3萬元減稅1995元
我們先幫大家計算了1-10萬元年終獎的應納稅情況。
制圖:每日經濟**
假設某單位的A、B、C三位員工,月薪同為8000元(減除“三險一金”后),三人年終獎分別為3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A先生案例:
2019年獲得年終獎3萬元,年終獎個稅的算法為,30000÷12=2500元,2500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3%稅率,a的年終獎應交稅30000*3%-0=900元。
與之對比,2017年A若年終獎同樣為3萬元,年終獎個稅的算法為,30000÷12=2500元,2500元適用原稅率表的10%稅率,A的年終獎應交稅30000*10%-105=2895元。
因此,個稅改革后,A年終獎能減稅1995元,減稅比例約70%。
B先生案例:
2019年獲得年終獎10萬元,B年終獎繳納個稅的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10%稅率,B的年終獎應交稅100000*10%-210=9790元。
若2017年B也獲得年終獎10萬元,年終獎繳納個稅的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適用原稅率表的20%稅率,B的年終獎應交稅100000*20%-555=19445元。
這樣一來,B在今年個稅改革后,年終獎能減稅9655元,減稅比例近50%。
可以發現,若年終獎平攤在12個月后的數額,跨越了稅率表的稅率檔次(比如原適用20%,現適用10%的情況)則減稅金額較高,減稅比例較大。
但是也存在減稅比例較小的情況,若年終獎平攤12個月后的數額未跨越稅率檔次,那么減稅金額只有速算扣除數的變化。
C先生案例:
2019年發放年終獎5萬元。C年終獎的個稅算法為,50000÷12=4167元,4167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10%稅率,C的年終獎應交稅50000*10%-210=4790元。
若C先生2017年的年終獎也為50000元,原稅率表中,4167元也適用10%稅率,未跨越稅率檔次,速算扣除數為105,因此2017年年終獎交稅50000*10%-105=4895元。
假設年終獎均為5萬元不變的情況下,個稅改革后,年終獎能減稅105元,減稅比例僅為2%。
手把手教你算年終獎個稅
此次164號文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綜合所得稅率表 制圖:每日經濟**
大家年終獎最終需要交多少稅,可以根據以下公式自行計算。雇員月薪所得高于(或等于)5000元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你月薪不足5000元的如何算?只需稍加調整,將年終獎發放當月的工資與5000元的差額算出來,再適用公式: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企業社保轉交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工作暫緩
除了納稅人個人能享受到個稅改革紅利外,企業也迎來了好消息。
12月27日,每日經濟**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確認,企業社保轉交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工作將暫緩。
該人士向記者表示,經國家財稅及人社部門協商,出于穩定企業預期、不增加企業負擔等考慮,企業承擔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部分將暫緩轉交稅務部門征收。
華北某省份人社部門人士也向每日經濟**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他表示,現在基本已經確定,企業社保征收轉交稅務部門的工作暫緩。
該人士表示:企業社保屬于城鎮職工社保,除此之外的其他部分,如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等轉交至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工作,各地各有時間表,并不完全一致,“我們省初步確定的是明年上半年完成轉交。”
圖片來源:視覺**
圍繞社保體系中除企業社保之外的征收轉交工作,有些地方已有明確安排。如福建省稅務局發布公告稱,自2019年1月1日起,原向社保經辦機構明細申報繳納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工傷保險費改為向稅務機關明細申報繳納。醫療保險費仍繼續維持現行申報、征收方式。
同日,記者從山西省稅務局獲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征收。機關事業單位應于每月25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每日經濟**
(來源:每日經濟**)
拓展知識:
獎金個稅計算器
十三個個稅計算器
個稅計算器,又名“個人所得稅計算器”,根據收入類型、金額等,計算每筆交易應繳納稅款與稅后收入等。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十三個個稅計算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十三個月的工資跟正常工資一樣按照區間范圍繳納對應的所得稅即可。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 不超過1455元的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2011年,我國出臺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案。這一算法明確規定了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原則。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稅根據不同的情況有兩種計算方法。
(1)月薪超過3500的(不含保險),所得年終獎÷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例如,張先生年終獎金是24000元,而且當月工資為3600元。我們先算稅率24000÷12=2000元,那么對應稅率表應該是10%的稅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數。
按照公式,應納稅額為:24000 ×10%-105=2295元
(2)月薪不足3500的(不含保險),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一部分錢,將當月工資補足3500元后,然后將剩余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例如,小白今年第一年工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后為3040元,年終獎為1萬元,那么小白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公式,我們需要首先從年終獎中減去一部分補足3500元標準:3500-3040=460元。
然后扣除這460元,剩余年終獎金額計稅:10000-460=9540元。
然后將9540元除以12得出795元,對應的稅率為3%,那么年終獎扣稅額為9540×3%-0=286.2元。
小白應繳納年終獎個稅286元。
第13個月工資的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工資)后,個人因此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上述例子中,該會計師事務所在計算“第13個月工資”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基本是按照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來執行的。但事務所的員工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們認為“第13個月工資”應認定為獎金,應按此數額除以12后確定稅率來征稅,他們的依據是《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定義,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從“第13個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定義看,他們之間的關系是比較難界定的。比如,有些企業在年終只有發13個月工資的規定,沒有年終獎;有些企業是在年終考核后發年終獎,沒有發13個月工資的規定;還有些企業既在年終對個人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根據考核情況發年終獎。因此,“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獎并沒有必然的關系,只是不同企業的不同做法。
國稅發〔2005〕9號文下發后,規定該文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該規定不一致的,按此規定執行。同時該文件還明確了國稅發〔1996〕206號、國稅發〔1996〕107號文廢止執行。雖然國稅發〔2005〕9號文沒有明確廢止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但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中關于“第13個月工資”征稅的相關規定如何與國稅發〔2005〕9號文銜接是我們重點關心的問題。
國稅發〔2005〕9號文第五條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從性質上講,企業發放的除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外,其他形式的報酬都屬于獎金性質。因此,“第13個月工資”也應該屬于一種獎金形式。
在確定了這一點后,我們來看看在國稅發〔2005〕9號文下,“第13個月工資”該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如果企業在年底只發放“第13個月工資”不發放其他性質的一次性獎金:“第13個月工資”應依據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將“第13個月工資”除以12,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如果企業在年底既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發放一次性獎金: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同時結合第五條的規定,我們認為,對于企業既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發放一次性獎金,由于對“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的關系,法律上也沒有明確定義,企業可以在“第13個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中任選一個,按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不能選擇對“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都按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方法來計算。如果選擇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第13個月工資”就必須和當月發放的工資薪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選擇將“第13個月工資”按國稅發〔2005〕9號文計算,則年終一次性獎金就必須和當月發放的工資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企業與A員工簽訂用人合同時規定,每月除支付A員工工資3000元外,公司會在年底根據經營情況,給每位員工發放第13個月工資。除此之外,公司會根據人事部門制定的績效考核辦法,對被評選為“優秀員工”的個人,派發1萬元的年終獎。
(1)選擇年終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
10000÷12=833(元),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
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10000×10%-25=975(元);第13個月工資應納稅額:(3000+3000-1600)×15%-125=535(元);合計應納稅額:975+535=1510(元)。
(2)選擇第13個月工資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
3000÷12=250(元),稅率5%;
第13個月工資應納稅額:3000×5%=150(元);
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3000+10000-1600)×20%-375=1905(元);
合計應納稅額:150+1905=2055(元)。
從上面的計算可以看出,選擇將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比較劃算。當然,“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的數額和企業的薪酬結構是密切相關的。一般而言,對既發年終獎又發“第13個月工資”的企業來說,如果“第13個月工資”數額大于一次性獎金的,選擇“第13個月工資”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比較劃算,反之則應選擇年終一次性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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