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設計規范(建筑防火設計規范2006)
前沿拓展:
建筑防火設計規范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實施,《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民建內柴油發電機房內設置儲油間的總儲存量不大于1m3,且儲油問采用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與發電機間隔開,并設置高150mm的不燃燒、不滲漏的門檻,地面不得設置地漏。
擴展資料
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宜設置在建筑外的專用房間內;確需貼鄰民用建筑布置時,應采用防火墻與所貼鄰的建筑分隔,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該專用房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確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的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或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或屋頂上。設置在屋頂上的常(負)壓燃氣鍋爐,距離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小于6m。
采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下。
鍋爐房、變壓器室的疏散門均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鍋爐房、變壓器室等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在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確需在隔墻上設置門、窗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
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鍋爐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墻上設置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
油浸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變壓器下面應設置能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參考資料:
大家在查閱規范條文時,對不清楚的地方結合圖示非常有助于理解。圖示以圖文并茂的形式更直觀,尤其是相對較難理解的建筑防火篇結合圖示理解就如虎添翼。
今天,《<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圖示》(2018版)發布更正說明,共計8處修改,下面將18**11-1版圖示更正內容進行對比如下,供大家學習交流。
更正內容如下:
1、3-33頁:修改平面圖中尺寸標注線的位置。
更正前:
更正后:
修改原因:原圖示標注線位置有誤。
2、3-35頁:修改3.6.10圖示的注釋。
更正前:
更正后:
修改原因:原圖示中的注釋與規范正文的原則不一致,規范并沒有要求隔墻具有抗爆功能。
3、5-64頁:修改5.5.17圖示2中a的標注位置;增加注釋(3)。
更正前:
更正后:
修改原因:原圖示a的標注位置有誤;增加注釋(3)對高層建筑做了進一步說明完善。
4、5-66頁:增加注釋4。
更正前:
更正后:
修改原因:增加注釋4,明確樓梯形式應根據實際工程情況確定,解決了前述圖示的誤會和爭議。
5、5-67頁:修改5.5.17圖示7續中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的標注及該圖示的注釋。
更正前:
更正后:
修改原因:更改后的圖示數據和規范正文表5.5.17的數據進行匹配。
6、5-78頁:修改防煙樓梯災避難層同層錯位平面示意圖的注釋。
更正前:
更正后:
修改原因:調整了“防煙樓梯在避難層(間)的做法平面示意圖”的注釋,解決了原注釋的錯誤和矛盾。
7、5-79頁:修改5.5.24圖示1中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索引線的位置。
更正前:
更正后:
修改原因:修正了原圖示的**UG,非原則問題。
8、5-88頁:刪除共用前室平面示意圖中前室寬度的標注。
更正前:
更正后:
修改原因:刪除了原圖**用前室平面示意圖中前室寬度2.4m的標注,建規中無此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的規范修改匯總,大家在備考過程中要注意哦!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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