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標準(勞動法規定病假工資標準)
前沿拓展:
病假工資標準
事業單位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規定如下:
1、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工資待遇,應由所在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2、病假工資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數四舍五入。
3、本規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4、工作人員計發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現行工齡計算有關規定執行,即從參加工作之當年起計算。
5、工作人員病愈后要求恢復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確已康復方可恢復工作;身體恢復后在兩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累計計算。
6、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即停發病假期間工資。
7、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8、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間工資照發,其休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見習期時間相應順延。
醫療期的待遇按照病假工資來發放。很多公司都有全薪的病假,但其實按照法律規定,病假期間的工資是要打折扣的(而且有兩次折扣)。易律法務管理根據處理企業法律顧問的經驗,就病假工資怎么算總結如下,分享給大家。
對于病假工資的計發,國家并未規定統一的計算標準,自然也沒有對計算基數作出統一的規定。原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勞動法>若干問題
的意見》第 59條中規定,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病假工不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這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置的病假工資最低標準。部分地區勞動部門在此基礎上設置了強制性的病假工資計發標準,如上海等地,用人單位需要根據所在地的地方性規定確定病假工資。
為避免發生病假工資爭議,建議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徐寶同律師,上海錦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國際律師協會(IBA)理事,亞洲代替性**解決調解中心調解員,**仲裁員,泰國國際仲裁中心(THAC)仲裁員。徐寶同律師團隊專注公司、商事、股權、合同訴訟及仲裁爭端解決,十余年**審判實務及規則研究經驗,特別是在企業法律顧問方面。本文不能視為對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僅為筆者團隊在處理類似案件時**的裁判規則。如你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聯系徐寶同律師,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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