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離職提取(南京公積金離職提取需要封存180天?)
前沿拓展:
南京公積金離職提取
南京住房公積金離職提取,需要原單位停繳并封存你的公積金賬戶,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離職證明及公積金賬戶聯名卡到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一般3個工作日到賬。
小貼士
如果繳存職工在我市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賬戶金額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繳存職工離職后在異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這種情形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根據《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作規程》,在異地(轉入地)正常連續繳存滿6個月的,即可在轉入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轉移業務。例如:離開宿遷到南京工作并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待南京正常連續繳存滿6個月后,在南京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將宿遷公積金賬戶余額轉移到南京即可;二是繳存職工離職后,沒有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這種情形符合“職工離職賬戶封存滿半年且未繼續繳存”提取規定,也就是繳存職工離職后,自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之日算起滿半年即可申請提取,可以通過“宿遷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江蘇政務服務網、宿遷公積金APP、網廳等線上服務渠道申請辦理。
拓展知識:
南京公積金離職提取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南京市或者戶口不在南京市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
離職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根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第十九條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
或在外地就業的勞動合同、社保關系轉移到外地證明或者在外地繳納社保證明、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的,提供**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擴展資料
一、提取公積金所需證件:
1.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提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在外地就業的勞動合同);
(2)異地社保繳納證明;
(3)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
二、提取公積金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資料,到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加蓋預留印鑒),到各服務網點辦理。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主城區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分中心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
本回答被網友采納
南京公積金離職提取
南京上班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滿足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等條件。符合條件的可提取。
根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第十九條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在外地就業的勞動合同、社保關系轉移到外地證明或者在外地繳納社保證明、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的,提供**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擴展資料: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第(六)項(不含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實際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準計算租金:一人戶40平方米,二人戶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戶60平方米。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
本回答被網友采納
南京公積金離職提取
不管外地人 本地人離職都是不可以提取的,若按離職提取的方法提取,邦娶南京公積金… 銣夏圖…~!提取必須正規流程的
南京公積金離職提取
可以找正規機構南京佳泰弘,或者到貼吧搜貼 南京公積提取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05462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