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離職提取(離職后東莞住房公積金怎么提取)
前沿拓展:
東莞公積金離職提取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各有關單位: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下稱《提取辦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四屆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市****同意,將于2020年3月1日起實施,提取新版《辦事指南》同步啟用。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主要變化及繼續執行的提取政策要點通知如下:
一、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增加兩種方式
在保留按比例和限額提取的同時,增加低繳存額全額提取和租住**保障性住房按實際租金據實申請兩種方式。
二、取消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辦法》實施前已建檔的仍可按《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東公積金委﹝2015﹞1號)政策申請提取。
三、取消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辦法》實施前已建檔的仍可按《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東公積金委﹝2015﹞1號)政策申請提取。
四、取消離職提取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應辦理賬戶封存手續,符合條件的可辦理轉移手續,不可再按《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東公積金委﹝2015﹞1號)政策申請提取。港澳臺同胞及外籍人士離職且賬戶封存后仍可按出境定居申請提取。
五、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額度限制
取消“單價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不超144平方米預(決)算金額”的限制,由申請人據實申報。
六、調整租房和物業管理費提取的時效 可申請提取申請之日前12個月規定標準的住房公積金,申請當月不予計算
來源:東莞時間網-i東莞
為支持無房職工通過租住本市住房解決居住問題,推動租購并舉住房制度建設,在去年政策優化的基礎上,今年,我市完成了《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并已于本月正式實施。修訂后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再次對租房提取政策進行了優化,新增了低繳存額全額提取和租住**保障性住房按實際租金據實申請兩種方式。
截至3月23日,我市已有超過3.6萬名月繳存額低于350元的職工申請了租房全額提取。據市公積金中心統計,該政策將有望惠及約80萬名繳存職工。(記者 張欣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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