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提取新規定(東莞公積金提取新規定下載)
前沿拓展:
東莞公積金提取新規定
法律分析:不能,東莞市公積金提取提取只能在東莞進行,但是公積金在社??▋π羁ㄙ~戶的繳存人可以申請代辦。
法律依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在本規定頒布實施前已設立賬戶并繳存住房公積金,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領取失業證的,可申請提取本規定頒布實施當日職工本人賬戶余額,不撤銷賬戶,外市戶口職工可在取得解除勞動關系的憑證后申請,本市戶口職工在取得失業證件后申請。
5月27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中有關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釋疑》,對在東莞租住**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是否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筑商品住房是否可以上浮公積金貸款額度等問題作出詳細解答。
問:在東莞租住**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如何辦理?
答:可以。職工可以選擇按實際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或按比例(不超過月繳存額的70%和1800元額度上限)計算每月可提租金,如需比選提取方案的可通過銀行公積金服務窗口或智慧柜員機辦理,還可通過微信公眾號、網廳、手機短信或廣東公積金、粵省事小程序等自助渠道辦理,業務系統會自動計算且提供較高可提額度的方式。
問: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是否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答:可以。東莞在長安、虎門、塘廈、鳳崗等鎮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正在加快推進,屆時職工購買了相關項目住房后可向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將為購房職工提供支持。
問:購買綠色建筑商品住房是否可以上浮公積金貸款額度?
答:職工購買**認定的綠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依規上浮20%。綠色建筑商品住宅根據《關于明確我市綠色建筑商品住宅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建節能〔2022〕3號)相關規定進行認定,依職工貸款申請但無需另行提供證明材料,通過部門數據核驗,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過《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下稱《貸款辦法》)第十條規定限額,且夫妻雙方上浮額度不累加。同時,根據《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的通知》(東公積金委〔2020〕2號),當前執行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為90萬元、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問:正在辦理過程中的公積金貸款能否取消后重新申請?
答:《貸款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貸款期間遇到政策調整的,公積金中心適用受理貸款時實施的政策進行審批”,即已經通過業務系統錄入并提交給公積金中心的適用受理時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若注銷貸款申請再次提交而出現貸款審核不通過,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的,相關風險和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問:購買雙(多)證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審核標準是否有變化?
答:沒有變化?!蛾P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對居民家庭持有或購買雙(多)證房但實質作為一套住房使用的,該雙(多)證房視作一套商品住房針對的是在核驗購房資格環節,在公積金貸款審核環節仍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東府〔2020〕16號)對雙拼房的認定及《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東公積金委〔2015〕3號)政策說明中對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即“有一套住房的、結清首次貸款再次申請的、有一套住房且結清首次貸款的、購買雙拼房申請貸款的,認定為二套住房貸款申請;有兩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請貸款的,認定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申請,不予貸款。”
【記者】唐卓
【作者】 唐卓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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