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積金提取條件(海口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
前沿拓展:
海口公積金提取條件
海口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br>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br>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br>
2、離休、退休的; </br>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br>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br>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br>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br> </br>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br> 職工**亡或者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br>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br> </br>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問題的通知
各處室、各直屬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聚焦群眾辦事的“堵點”、“痛點”、“難點”,切實解決群眾問題,完善便民服務措施,結合我省實際,現就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購建外省自住住房提取業務材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外省購、建自住住房房價款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由提供職工家庭的戶籍及社保材料調整為提供職工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購建房前一年內的以下材料之一:
(1)在該房產所在地的戶籍材料。
(2)在該房產所在地連續正常繳存半年及以上的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
(3)在該房產所在地連續正常繳存半年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證明材料,已轉入我省的可無需提供。
二、調整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業務材料
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本息或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由原“當期償還貸款明細單”調整為“近半年償還貸款明細單”。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執行。原《關于調整購建外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材料要件的通知》同時廢止。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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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分大調整!@所有司機,這個行為一次性扣12分
來源: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編輯:廖寶玉
主編:陳 惜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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