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 公積金貸款 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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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 公積金貸款 計算器
很多人在不買房的情況下可能提取過住房公積金,這會對以后的公積金貸款產生影響嗎?會影響以后的貸款額度嗎?使用公積金貸款是許多人在買房時的首選,然而對于初次辦理貸款的人來說,有許多不明白的地方。雖然說公積金貸款額度有最高限度,但是取出公積金賬戶里的錢會影響貸款嗎?本文將為您解答。
一、余額不影響貸款:北京
以北京為例,貸款額度取決于房屋評估價值、月繳存額、首付款、建筑面積等等。
通常情況下,目前,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單筆最高額度為12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的確定方法:
1.計算本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月收入:月收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計算最高可貸款額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092元的生活費后所剩余額,再除以申請貸款年限的每萬元貸款月均還款額的所得即為最高可貸款額度。
3.具體的貸款額度金額要同時考慮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最高可貸款額度、最低首付款、信用等級和抵押物評估價值。
二、余額影響貸款:上海、廣州、深圳
(一)上海市,取決于公積金賬戶余額、月繳存額度、貸款人年齡、房屋評估價值等因素。
通過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的計算器測試,上海市公積金賬戶的余額變動將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點擊查詢》》上海市公積金住房貸款額度計算
(二)廣州市,要根據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最高貸款額度和貸款比例。
根據以上三個條件分別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貸額度。
1.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可貸額度
計算公式為:公積金賬戶余額×2+公積金月繳存額×至法定退休月×4
2.按照最高貸款額度計算的可貸額度
一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3.按照貸款比例計算的可貸額度
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房金所有首付貸款、房產抵押貸款等業務幫您輕松解決首付問題),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三)深圳市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計算可貸額度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且須滿足以下條件:
1.每月償還貸款本息合計(按等額本息)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參與額度計算的共同申請人的繳存基數可以累加;
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于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
3.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并申請,且共同申請人參與額度計算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
4.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每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單筆貸款最高限額、月還貸能力,以及購房總價與首付款差額。
6月9日,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落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存貸掛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6月10日起,我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行“存貸掛鉤”管理機制,保持住房公積金資金規模總體穩定,讓更多繳存職工享受到低息貸款優惠政策。
“存貸掛鉤”管理機制主要是落實國家相關部門提出的有“職工實際貸款額度需考慮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繳存余額(以下簡稱繳存余額),且不應高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繳存余額的一定倍數”的有關要求。《通知》顯示,在實際貸款額度計算方面,我省要求在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成數、還款能力和最高貸款額度范圍內,以繳存職工的繳存余額、繳存年限、月繳存額核定其實際貸款額度,即計算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貸款額度=〔繳存余額×1.8倍+繳存年限×(0.60÷月均繳存額)或(固定值4)〕×貸款類型系數。
據介紹,該機制的設計思路按照“存貸結合、先存后貸、互助互濟”原則,結合我省近3年已發放的公積金貸款中“借款人平均繳存6.3年后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年齡峰值在30歲左右達到頂峰”的情況,分類建立不同水平繳存群體貸滿最高限額的起步年限,以繳存職工的繳存余額、繳存年限、月繳存額為設計指標,既保證對于按照實際收入正常繳存、具有一定購房及還款能力的繳存職工家庭影響不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低繳存高貸款的“蹭貸”行為和突擊高繳存投機套貸行為,支持和引導繳存職工合理進行住房消費。
通知還對以上計算公式的各項指標的應用作出如下具體規定:
(一)貸款額度、繳存余額、月均繳存額以萬元為計算單位。
除貸款額度四舍五入保留至千位外,其它數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二)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應同時不高于下列限額標準,取其中最低值為實際貸款額度:
1.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存貸掛鉤”確定的貸款額度;
2.按借款人夫妻雙方或借款人單方繳存,以及不**屋類型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
3.按現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成數確定的貸款額度;
4.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即在保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推算還款能力;
其中,還款能力=月均繳存基數×55%,應大于或等于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其中,月均繳存基數=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累加的月繳存基數÷實際繳存期數。
(1)屬單位繳存人員身份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個人實際收入超過規定的所在市縣月繳存基數上限的,可提供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的工薪收入賬戶流水單(銀行簽章),將月均超出上限部分的金額和月繳存額計入月均繳存基數。
(2)屬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月均繳存基數與個人實際收入差距較大的,取兩者中的最低值核定還款能力。
(3)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共同借款人,不予計算個人還款能力和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已“停繳”但繳存余額不為0的共同借款人,此前在省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余額、年限、月均繳存額可按規定計入測算,但僅可享受借款人單方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
(三)繳存余額
繳存余額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個人賬戶內的余額為準。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48個月內,連續斷繳3個月(含)以下并補繳的金額,可計入測算;連續斷繳4個月(含)以上并補繳的金額,不予計入測算。同時核算以下條件:
1.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套公積金貸款住房而提取的繳存額,可計入測算。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此前在省外的繳存余額仍保留在原繳存地的,不予計入測算;在省外的繳存余額已轉入海南省的,可計入測算。
3.曾經或當前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48個月內的繳存明細清單,以便核算。
(四)繳存年限
繳存年限=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48個月內累加的實際繳存期數÷12。
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48個月內,連續斷繳3個月(含)以下并補繳的期數,可按實際補繳期數計入測算;連續斷繳4個月(含)以上并補繳的期數,不予計入測算。
對曾經在省外繳存、當前在省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接續計算其在海南省內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實際期數,并按上述規定核定繳存年限。
(五)月均繳存額
月均繳存額=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累加的月繳存額÷實際繳存期數。其中,月均繳存額≥0.15萬元的,以0.60÷月均繳存額計算;月均繳存額<0.15萬元的,以固定值4計算。
職工家庭購買**主導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質的自住住房,或者未曾持有過住房的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類型系數提高至115%。
該通知還指出,將根據房地產市場調控、住房公積金存量資金規模和風險管理等情況,適時調整“存貸掛鉤”計算方式及規定要求,支持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
(六)貸款類型系數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部分規定
1.單位繳存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時,以其提供的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清單、工薪收入對賬單等材料核實補繳的真實性。
2.核定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時,以其提供銀行簽章的工薪收入賬戶流水單核定的個人月均穩定收入作為依據。無法提供或者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實不予認可的,按不高于省統計局公布的當地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其繳存基數。靈活就業人員不得補繳住房公積金。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有關人士表示,本次新規對于職工家庭購買**主導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等自住住房,或者未曾持有過住房的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類型系數提高至115%,是為進一步確保房住不炒,向剛需購房群體傾斜,助力民生改善,支持海南全面推進自貿港建設。
該《通知》自2021年6月10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該《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該《通知》規定執行。該《通知》實施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并錄入住房公積金“互聯網+”信息系統受理貸款業務的,執行原有的業務規定。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微信公眾號
記者:孫慧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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