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日期)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匯算
法律分析:公司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在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法律依據:《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并按規定留存備查或報送。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3月1日起,2021年度個稅匯算正式開始
什么是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納稅人如何辦理年度匯算退稅、補稅?
……
這些問題
本期國務院政策答問
為你解答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后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了年度匯算概念和內容。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年第1號)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年度匯算時間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提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為幫助納稅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建議納稅人盡量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以免產生辦稅擁堵,影響辦稅體驗。
《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第六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持續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作輔導力度,通過多種渠道提供涉稅咨詢服務,完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對于**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考慮到任職受雇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與納稅人聯系也比較緊密,有利于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公告》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稅務機關將為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其為本單位人員集中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年度匯算期內(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公告》還規定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完成確認后,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納稅年度內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或者受托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第七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個渠道: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
一是網絡辦。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稅務機關提供了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納稅人選擇使用預填服務并確認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后即可快速辦理年度匯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對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郵寄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也可以郵寄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各省(區、市)稅務局將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并向社會公告。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條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區、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郵寄申報需要清晰、真實、準確填寫本人的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等關鍵信息,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簽字。
三是大廳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或郵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年度匯算時,納稅人只需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如果納稅人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才需一并報送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為便于后續服務和管理,納稅人及為其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辦理年度匯算的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1年度匯算的相關資料留存期限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資料來源:國務院客戶端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匯算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也就是說,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收入來源主要源于工資薪金等四類所得收入。
一、綜合所得收入的構成。
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所得。一般情況下,工資薪金所得屬于非**個人所得,是非**勞動者,是由他人指定并接受管理的勞動。
除工資薪金外,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也被確定為工資、薪金范疇。比如,出租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和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另外,個人取得的津貼、補貼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項目,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比如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助。還有不征稅的相關政策規定。
2、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現實中,還可能或出現一項所得到底是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屬于勞務報酬所得的情況,那么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工資薪金是非**個人所得,而勞務報酬是**個人所得。
另外,個人擔任董事職務而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聘的情形。
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個人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權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是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首先需要確認各項所得的收入額,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全額計入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為實際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80%;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在扣除20%費用基礎上,再減按70%計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額為實際取得稿酬收入的56%。
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全年收入額-60000元-社保和公積金費用-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前提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總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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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匯算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也就是說,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收入來源主要源于工資薪金等四類所得收入。
一、綜合所得收入的構成。
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所得。一般情況下,工資薪金所得屬于非**個人所得,是非**勞動者,是由他人指定并接受管理的勞動。
除工資薪金外,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也被確定為工資、薪金范疇。比如,出租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和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另外,個人取得的津貼、補貼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項目,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比如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助。還有不征稅的相關政策規定。
2、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現實中,還可能或出現一項所得到底是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屬于勞務報酬所得的情況,那么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工資薪金是非**個人所得,而勞務報酬是**個人所得。
另外,個人擔任董事職務而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聘的情形。
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個人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權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是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首先需要確認各項所得的收入額,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全額計入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為實際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80%;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在扣除20%費用基礎上,再減按70%計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額為實際取得稿酬收入的56%。
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全年收入額-60000元-社保和公積金費用-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前提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總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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