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免多少錢)
前沿拓展:
殘疾人個人所得稅
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是和正常人一樣需要繳稅,繳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對于殘疾人可以免除一部分的稅費。具體減稅額度有各地方來具體規定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并報同級**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擴展資料:
上海市稅務局《關于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繼續實行勞動所得定額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三條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可享受定額減征個人所得稅的勞動所得是指: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第四條 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勞動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至每年減征5640元。對同一個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上述勞動所得,其全年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款總額不超過5640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5月13日,記者獲悉,日前自治區**發布《關于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殘疾人員、孤老人員、烈屬以及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個人減免個人所得稅。

根據通知,殘疾(不含重度殘疾)人員、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可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重度殘疾人員所得,可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其中,殘疾人員是指持有殘疾人證(三至四級)或殘疾軍人證(五至十級)的自然人;重度殘疾人員是指持有殘疾人證(一至二級)或者殘疾軍人證(一至四級)的自然人。
通知明確,這四類人群的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但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此外,針對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以扣除保險賠款后的實際損失額為限,可給予扣減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若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人員、孤老人員和烈屬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通知明確,只能選擇一種身份享受減征政策,多重身份不疊加享受。
(來源:廣西日報-廣西云客戶端)
拓展知識:
殘疾人個人所得稅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可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并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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