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個人所得稅年度表的一些知識點,和個人所得稅新舊對照表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公司為個人報稅問題
1、這個最好讓你老表先聯系公司財務或者人事,確認工資單上的稅前工資數額,看納稅APP里的工資數額是不是應發(fā)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后的金額,因為有些公司有年金什么的,這部分有些是需要在個稅中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工資和實際工資對不上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即人為故意和申報錯誤。企業(yè)為了減少稅賦,有的時候會故意進行錯誤申報。企業(yè)為了增加稅前扣除工資的金額,也可能通過多申報職工工資的方式來實現。如果公司由于人為原因,導致職工的個稅出現了申報錯誤的情況,建議及時和公司財務人員溝通,看究竟是哪里出了問題導致的。如果職工自己不知道原因,而是企業(yè)故意多申報職工的個稅,職工一定要向公司提出自己的質疑。不管是由于我們自己的原因還是企業(yè)的原因,都不能故意使個人所得稅工資和實際工資對不上。如果是企業(yè)的失誤才導致的情況出現,一定要讓企業(yè)及時更正自己的錯誤;如果是人為的原因,不管是企業(yè)還是職工自己,一定要及時收手。要知道這樣做,已經觸犯法律了。對于企業(yè)來說,可以通過多申報職工的工資,達到減輕自己企業(yè)所得稅的負擔。這樣的事被發(fā)現以后,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申報的收入、扣除或者繳稅信息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3、與扣繳義務人聯系核實相關情況,如果確實為扣繳義務人申報錯誤,由其辦理更正申報后,再辦理年度匯算。如果扣繳義務人已經注銷或者無法聯系,可以按照實際情況辦理年度匯算,但請務必保存好相關資料,后續(xù)稅務機關可能會聯系核實。也可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到相應辦稅服務廳提交相關資料。
…1、增值稅 2、企業(yè)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 4、社保問題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進駐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這七部門中我們發(fā)現**赫然在列。
滴滴公司作為共享出行經濟下的典型代表,其具體的稅收征管一直是大家比較關心和關注的,因為畢竟其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企業(yè)。
增值稅這塊其實我們比較好知道滴滴的納稅方式,因為我們可以從其公司開具的**進行判斷。
我們出行取得取得的滴滴快車出行**都是3%的增值稅電子普通**。能開3%的業(yè)務**的情況無非就是兩種,第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第二增值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項目。
滴滴的體量肯定不滿足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情況(500萬銷售額標準),所以滴滴出行的收入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式計稅的。
具體而言,是按照公共交通出行進行簡易計稅備案并納稅的。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出租車運輸服務。
從業(yè)務實質來說,現在的網約車其實和傳統的出租車本質是一樣的,這點從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辦法就可以明確。
那么,滴滴按照3%繳納增值稅,其從打車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并納稅。
2021年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收421.6億元,同比增長106.0%。隨著**的影響逐漸消退,公司的業(yè)務恢復正常。
企業(yè)所得稅我們主要核心在于探討一下滴滴的成本扣除問題。
滴滴的所得稅收入來源于提供出行取得的運輸服務收入,這塊沒啥說的,但是這塊收入對應的成本怎么扣除?是否能夠取得合法的扣除憑證?
對于網約車業(yè)務,公司是向消費者提供出行服務的主體,這部分業(yè)務的收入確認為Gross Basis方式(總額),按照GTV(交易額)減去通行費、費用和稅,以及消費者激勵費用計算。司機的收入和激勵費用計入營業(yè)成本中。
成本構成其實比較簡單,其實主要就是支付給廣大滴滴司機的費用,因為滴滴的模式就是平臺服務,收入來源乘客,成本支出就是支付給司機的費用。
取得什么樣的扣除憑證,這個就要看滴滴公司和滴滴司機的一種關系了。
如果是勞動關系,那么很簡單,就像我們大部分企業(yè)一樣,雇傭人員對外提供服務,支付給雇傭的是工資薪金,成本扣除憑證就是內部憑證,那就是我們的工資表等資料。
但是很顯然,滴滴公司和廣大的司機朋友并非勞動關系,如果是勞動關系,那么滴滴公司的經營成本可能就兜不住,因為面臨的更大一塊是社保問題,勞動關系和社保是掛鉤的。
那么滴滴和實際的關系應該是合作關系,既然是合作關系,那么滴滴支付給合作方的費用要想在稅前扣除,那么肯定需要取得**(自然人提供應稅勞務需要開具**)。
理論上就是這樣,但是實際呢?滴滴司機那么多,你聽說過哪個滴滴司機給滴滴公司開**后才能取得報酬沒有?
那滴滴公司如何合法的把這些成本進行稅前扣除呢?這里牽扯的一個事項,也是最關鍵的事項,那就是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又稱”代征代繳”。指稅務機關對稅源零星分散、難以派出專人管理的地區(qū),委托當地鄉(xiāng)、村**、村民組織或其他單位、個人,依法代征稅款并定期向稅務機關報繳的一種稅收征收方法。
既然滴滴面臨的廣大司機非常零散,司機難以自行開票并完稅,那么就采取委托代征,由滴滴公司統一的代征司機各項稅金。那么經過滴滴公司代征稅款之后的這塊費用,那么列支為滴滴公司的成本,在稅前扣除方面就沒有了障礙。滴滴公司完全可以在代征稅款后匯總申請**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其實類似的情況其實很多,大家可能必須熟悉的比如保險經紀**的委托代征業(yè)務。
個人所得稅方面,滴滴公司肯定有雇傭關系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這類人員按照工資薪金做代扣代繳申報即可。
對于司機這類特殊的人員,公司有沒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呢?
司機從滴滴公司取得的服務收入,并非屬于工資薪金收入。
根據《機動出租車駕駛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1995]50號文件第六條相關規(guī)定:
出租車屬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yè)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或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而對于生產經營所得,支付方是沒有代扣代繳義務的,但是實際中實際自行申報也不現實,所以也是通過滴滴委托代征來處理的。
但是個人司機是沒法提供其取得收入的成本的,所以一般采取核定征收,比如滴滴總部所在的天津就有這樣的規(guī)定。
而且這個核定征收率還特別低,月收入3萬以下都是免的。
社保是勞動關系的隨附義務,如果是滴滴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有勞動關系的社保自然是必須繳納。
關鍵在于廣大滴滴司機是否有社保問題?**肯定是沒有的,滴滴司機大部分是**,靈活就業(yè)人員,其和滴滴公司的關系也不是勞動關系,至少滴滴公司是這樣認為的。
其實滴滴平臺和滴滴司機之間的法律關系,一直處于模糊狀態(tài)。
在實踐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頒布的《關于確認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勞動關系作出認定,明確了未訂立勞動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構成勞動關系:
二是勞動者事實上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而且受到用人單位的管理;
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構成了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而屬于勞務關系則需滿足三個條件:
一是雙方提供勞務過程中不存在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的關系;
二是勞動者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勞動服務;
三是若無特殊約定,生產資料由勞動者提供。
在滴滴平臺和滴滴司機中,滴滴提供網絡平臺,滴滴司機自己營運車輛,營運車輛是滴滴運輸中最重要的勞動工具,勞動者自己提供勞動工具從事勞動,因此不符合勞動關系的特征。同時,滴滴司機相對**,在工作過程中不受雇主的控制。
所以滴滴和司機之間的關系更多被認為是非勞動關系,自然就規(guī)避了社保等問題。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個人所得稅年度表和個人所得稅新舊對照表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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