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個稅房租扣除標準和外籍人員個稅扣除標準2021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個稅房租扣除標準以及外籍人員個稅扣除標準2021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外籍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規定
1、法律分析:外籍個人在**境內工作超過183天,屬于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符合條件轉變為居民個人后,可以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贍養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還可以選擇繼續享用免稅優惠,但是選擇這個就不能選擇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二者只能二選一。
3、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能再選擇8項補貼,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稅改前,用人單位為外籍個人實報實銷或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以及外籍個人發生的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4、稅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與上述相關補貼性質類似。
5、為公平稅負、規范稅制、統一內外人員待遇,對上述外籍個人的8項補貼設置3年過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仍按照《**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6、法律依據:《國家**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兩者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外國人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標準
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其標準是子女教育按照每個子女每月一千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繼續教育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大病醫療在八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只能享受一次;贍養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
3、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
5、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和標準。
外籍人員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可以抵免
關于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一些財會人員還是不太了解,尤其涉及到外籍人員很多人無法判定是否需要繳納個稅,接下來深空網就跟大家詳細談一談。
問:我公司有一名從韓**公司派遣的外籍人員,在**工作已有4年多,未滿5年。該外籍人員的工資一直由國外公司支付,我公司不支付工資。該外籍人員應在**境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否需自行申報?如果該外籍人員從國外取得的工資已在國外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可以抵免?
答:1、《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不向該外籍人員支付工資,不屬于支付所得的單位,不屬于該外籍個人的扣繳義務人。該外他籍人員沒有扣繳義務人,應自行申報納稅。
2、《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9條第9款、第二款所說的從**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境外的所得。
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境內,均為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從**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該外籍人員被母公司派遣到貴公司工作,取得母公司支付的工資所得屬于外籍人員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為來源于**境內的所得。該所得不屬于從**境外取得的所得,該外籍人員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適用扣除規定。
《中韓稅收協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關于對韓國居民,避免雙重征稅如下:
按照韓國稅法關于允許在韓國以外的國家應繳納的稅收,可以在韓國稅收中抵免的規定(應不影響本協定總的原則),按照**法律和本協定的規定,就來源于**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稅收(在股息的情況下,對分配股息前的利潤征收的稅收除外),不論直接支付或者通過扣除,應允許在對該所得應征收的韓國稅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額不應超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占適用于韓國稅收總所得的份額。
依據上述規定,該外籍人員在**境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允許在韓國稅收中抵免。
外籍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
1、法律分析:外籍人員個稅起征點:
2、外籍人員、華僑及港澳臺同胞(以下簡稱“無住所人員”)的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為4800元;
3、法律依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
4、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5、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6、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7、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8、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是怎樣的
1、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是怎樣的?
2、外籍人員個稅起征點:外籍人員、華僑及港澳臺同胞(以下簡稱”無住所人員”)的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為4800元.
3、個人所得稅=(月工資-4800)*稅率-速算扣除數
4、雇員當月工薪所得夠繳稅標準,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一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5、雇員當月工薪所得不夠繳稅標準,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薪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6、若取得的是不含稅的一次性獎金,則首先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所得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轉化為含稅的獎金.
7、外籍人員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8、個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視為居民個人的外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視為非居民個人的外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外國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稅;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外國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9、新個稅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后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銜接辦法《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正式發布,第七條明確規定外國人與稅收優惠要分成兩個階段來看: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外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10、也就是說,外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在未來三年內可以在原有稅收優惠政策與現有專項附加扣除之間做出選擇,三年后則統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這樣一來,既為外國人適應個稅新政留下了足夠的適應期,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外國人與本國居民的稅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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