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個人所得稅扣除依據,個稅申報的依據是什么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依據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取得的各項收人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后的余額.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特殊項目外,一般允許從個人的應稅收入中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包括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費用,僅就扣除費用后的余額征稅.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項確定、分類扣除,根據其所得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標準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1、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取得的各項收人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后的余額。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法律依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
3、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4、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5、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6、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7、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1、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2、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取得的各項收人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后的余額。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3、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4、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5、在**,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6、《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7、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8、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9、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0、(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11、(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12、(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13、(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14、(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15、(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16、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計稅依據是什么如何申報
1、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取得的各項收人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后的余額。
4、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5、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特殊項目外,一般允許從個人的應稅收入中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包括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費用,僅就扣除費用后的余額征稅。
6、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項確定、分類扣除,根據其所得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7、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代扣代繳;二是自行納稅申報。此外,一些地方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納稅人,對個別應稅所得項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8、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9、(2)從**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10、(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11、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在取得應納稅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
12、納稅期限的最后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1日。對納稅人確有困難,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個人所得稅依據
1、法律分析: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其依據。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取得的各項收人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后的余額。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法律依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
3、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4、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5、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6、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7、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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