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步驟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如何辦理個稅年度匯算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作方法
根據現行政策要求,要申請辦理本年度匯算的經營者應向稅務局申報并申請辦理出口退稅或繳稅。這篇文章內容向您詳細介紹怎樣根據個人網上辦稅平臺(手機上 APP端)申請辦理本年度匯算自主申報。居民個人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總收入額超出六萬元時,能夠在3月1日至6月30日內,根據規范申報申請辦理本年度匯算。居民個人獲得海外個人所得的,可在WEB端或辦稅大廳申請辦理。應用手機上APP端申報,能夠從下列通道進到本年度匯算:
1.是以主頁正中間位置【2020綜合所得本年度匯算】-【逐漸申報】進到;
2.是以主頁的【常見業務流程】區塊鏈的【綜合所得本年度匯算】進到;
3.是以【快捷入口】-【我要辦稅】下或底端【辦稅】萊單進到后,點一下在【稅金申報】下的【綜合所得本年度匯算】。
二、方法一挑選申報表預填服務項目
1.進到申報頁面,挑選【我需要申報表預填服務項目】:
2.確定基本上信息:基本上信息網頁頁面適用修改“電子郵件、通訊地址”信息,挑選此次申報的扣繳地
3.轉化成和確定申報表信息:系統軟件將全自動核算您在繳稅本年度的收益繳稅數據信息[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稿費、特許權服務費],并立即預填至相對申報欄次。您可點一下相匹配新項目,進到詳細信息頁面核查。如您確定有關數據信息準確無誤、沒有要修改的事宜,可繞過流程4,直接進入流程5,立即遞交申報開展繳款通知或出口退稅。
4.修改申報表信息:若您必須修改已預填的申報數據信息,可修改相匹配統計表或附注。
在收益目錄頁面,您可分個人所得新項目,開展收益的【增加】和【修改】。如此筆收益與具體額度不符合,請與繳納企業核查后按實修改。如您從沒獲得此筆收益,可進行【投訴】,投訴后,該收益將暫未劃入本年度匯算。
點一下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外的清單數據信息可進到相匹配詳細信息頁面,您可開展【增加】、【修改】、【投訴】等實際**作,流程同前一步的(一)健全收益數據信息一致。
若您必須增加或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點一下【增加】,自動跳轉至收集頁面后開展填寫。填寫進行后,可挑選跳轉到本年度匯算再次填寫。
在重點扣除目錄頁面,您可分新項目開展增加和修改。
③商業服務健康保險(稅款延遞社會養老保險)
在別的扣除清單目錄頁面,您可點一下【商業服務健康保險】、【稅款延遞社會養老保險】網頁頁面,各自開展增加和修改。
在準許扣除的捐助額目錄頁面,您可開展增加和修改。增加捐助額后,可點一下【分派扣除】設定您要在綜合所得中扣除的額度。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做
《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也就是說,如果個人沒有兩處以上綜合所得,每月預扣預繳的稅款之和剛好等于年度應納稅額,沒有需要補稅或退稅的情形,是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019年11月20日,國務院****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不做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有什么后果?
1、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情節嚴重構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申報不真實的,隱蔽自己收入的;根據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出臺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機制”規定,針對個稅申報造假、虛報的對個人信用帶來負面影響.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如何做匯算清繳
什么是匯算清繳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稅法之規定,**對所得稅采取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的,年終再進行清繳的方式征收。所謂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的納稅人以會計數據為基礎,將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將會計所得調整為應納稅所得,套用適用稅率計算得出年度應納稅額,與年度內已預繳稅額相比較后的差額,確定應補或應退稅款,并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會計決算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結清稅款手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應以企業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稅收法規為依據。匯算清繳的對象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帳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范,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認定適用查帳征收的企業,均應當在年終進行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其適用對象具體包括:⑴實行**經濟核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內資企業或者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組織。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包括在**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包括依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獨資、合伙性質的私營企業,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及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準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伙性質的機構或組織。納稅人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虧損、或處于減免稅期,均應按照相關稅法的規定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匯算清繳的關鍵 1、收入的確認。新稅法在收入確認上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 2、費用的扣除。新稅法在費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與相關性的原則。 3、納稅調整。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會計報表所列的利潤總額是按照的會計制度計算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不等于利潤總額,而是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在收入的計算中,有十幾個項目計算影響到應納稅所得額。在扣除項目的計算中,有二十多個項目在會計與稅法規定上存在差異。企業的納稅年度正常情況: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特殊情況: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終止,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時間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比如,201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匯算清繳的對象匯算清繳的對象有兩個:一、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企業無論盈利或虧損,是否在減免期內,均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進行匯算清繳。匯算清繳的工作 1、匯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并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OK,關于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步驟和如何辦理個稅年度匯算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1225586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