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個人所得稅解釋大白話,以及企業贈送客戶禮品涉稅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企業贈送禮品給個人客戶要繳納個稅嗎
1、企業因為開發業務需要,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客戶贈送禮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如果個稅由企業承擔,要怎么做扣除憑證?
2、這里要根據具體情形區分,第一,如果客戶不是個人,而是公司或者其他單位組織,就不會涉及個人所得稅。第二,如果客戶是個人,但屬于“買贈”情形,也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只要第三種,給予個人,并非“買贈”的贈送,才需要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3、根據《****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年第74號)的規定:
4、三、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5、我們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某公司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取得增值稅專用**,含稅價格11300元,公司把這臺電腦贈送給個人客戶。
6、第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客戶獲贈電腦屬于“偶然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公司不會要求客戶交錢以供報稅,因此該筆稅款一般是由公司承擔,在賬務處理上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
7、第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因此公司贈送給客戶筆記本電腦,在增值稅上需要視同銷售處理。而視同銷售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因此購買筆記本的進項稅額1300元可以抵扣。
獲贈禮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企業贈送禮品并不是以個人購買企業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為前提。因此,個人是無償取得這些贈品的。對于個人取得的這些贈品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的,按該商品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2、企業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分為兩種類型,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在向個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以及消費換取積分的情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贈送禮品并不是以個人購買企業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為前提。個人是無償取得這些贈品的就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3、三、促銷禮品贈送的流轉稅是怎么處理的?
4、企業促銷禮品贈送面臨的首要問題是流轉稅的處理,貨物贈送的涉及增值稅,勞務贈送的涉及營業稅。對于企業在促銷活動贈品的增值稅問題,通常是將企業的贈品贈送行為作為無償贈與行為,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如果企業贈送的是服務,就涉及營業稅問題。只有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行為和單位或者個人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屬于視同發生營業稅應稅行為,需要征收營業稅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其他營業稅應稅行為,并無視同發生應稅行為的規定,不需要征收營業稅。
哪種贈品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1、贈與的合法物品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贈品如有價值且超過800元,還需繳納禮品稅。
2、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禮品稅法》的相關規定,個人因贈與而取得的財物作為純粹的私人行為,不算是收入,也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包括贈送物品、現金、有價證券等。但是對于超過800元且有價值的贈品,還需要繳納禮品稅。禮品稅是指個人、單位在饋贈他人禮品時應繳納的稅費。根據《中華****禮品稅法》,禮品稅的起征點是800元,如果贈品的價值超過800元,則需要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禮品稅。此外,對于企業贈送給員工的福利,如節日禮品、生日禮品等,也需要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稅收申報。
3、贈送物品是否包括虛擬商品,例如在線游戲道具、增值服務等?虛擬商品如在線游戲道具、增值服務等,也被視為一種財產形式。如果其價值超過800元,則需要繳納禮品稅。
4、贈與的合法物品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贈品價值超過800元,則需要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禮品稅。企業在贈送福利時也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稅收申報。對于虛擬商品等,同樣需要視其價值是否超過800元來決定是否需要繳納禮品稅。
5、《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對于本法所稱的個人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中華****禮品稅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禮品是指以物品形態的財產,包括用于表彰、獎勵、慶賀、慰問、敬獻、紀念、招待和交際等活動所贈送的有實物形式的東西。
個人所得稅 促銷贈送禮品是否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近日,**、國家**下發《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就企業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了明確。下面我來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這些贈送的共同點是,只有個人購買了企業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才會獲得相應物品或服務的贈送,實質上企業的一種促銷行為,相關贈品的成本已經被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所吸收。換句話說,個人實際已經為取得這些贈品變相支付了價款。因此,這些贈品的取得是有償的,不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這些項目中,企業贈送禮品并不是以個人購買企業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為前提。因此,個人是無償取得這些贈品的。財稅[2011]50號文件規定,對于個人取得的這些贈品應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對個人取得的因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和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于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是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于涉及贈品(包括實物和勞務)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問題,財稅[2011]50號文件規定,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當然,在第二種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類型中,必須是企業直接向個人發放贈品,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發放的形式有所變化,則未必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比如,洗發水生產企業推出一款新洗發水,需要進行廣告宣傳,如果該洗發水生產企業直接將贈品隨機發放(包括現場發放或郵寄發放),都需要按“其他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該企業不是直接發放,而是把贈品無償提供給時尚雜志(當然,一般該洗發水生產企業在該雜志上作了相應的廣告),通過時尚雜志捆綁發放,該洗發水生產企業是把贈品無償贈送給雜志的,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而雜志在銷售時捆綁提供該贈品,則屬于財稅[2011]50號文件第一種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類型。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雜志發行機構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對于應征收個人所得稅的3種贈品發放類型,企業在計算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時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在第三種情況下,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企業可以要求個人先完稅后再給予贈送,而對于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下的贈品,企業很難扣繳個人應納所得稅。這就意味著,在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下,需要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基本是由企業承擔的。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這部分個人所得稅由企業承擔,但是企業不能將承擔的這部分個人所得稅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二,關于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的問題。目前,各地都在推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企業在扣繳個人所得稅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等相關信息。除了第三種情況關于個人抽獎所得的可以**作外,在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下,企業即使自行承擔了個人所得稅,也很難獲取這些取得贈品個人的相關身份信息。如果當地稅務機關要求企業就這部分項目進行明細申報,企業可能會面臨現實**作中的難題。
第三,如果是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或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個人發放贈品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的確定可以根據財稅[2011]50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企業促銷禮品贈送面臨的首要問題是流轉稅的處理,貨物贈送的涉及增值稅,勞務贈送的涉及營業稅。
對于企業在促銷活動贈品的增值稅問題,在國家層面并無明確的文件規定,實務中通常是將企業的贈品贈送行為作為無償贈與行為,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近年來,部分地方稅務機關在這個問題的處理上有所變動,主要針對財稅[2011]50號文件第一條提到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促銷禮品贈送行為。比如,安徽省國稅局《關于若干增值稅政策和管理問題的通知》(皖國稅函[2008]10號)規定,商業企業在顧客購買一定金額的商品后,給予顧客一定數額的代金券,允許顧客在指定時間和指定商品范圍內,使用代金券購買商品的行為,不屬于無償贈送商品的行為,不應按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四川省國稅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中對于對商業企業采取“購物返券”、“買一贈一”等方式贈送給消費者的貨物和購物券,應如何確定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的問題規定,商業企業的“購物返券”行為不是無償贈送,不能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購物返券與商業折扣的銷售方式相似,因此購物返券應該比照商業折扣,按實際取得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收入計算增值稅。商場從顧客手中收回的購物券,其收入已在購物返券時體現,不應征收增值稅。買一贈一是目前商業零售企業普遍采用的一種促銷方式,其行為性質屬于降價銷售,應按照實際取得的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而對于財稅[2011]50號文件第二條提到的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贈送類型中,企業發放贈品在增值稅上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如果企業贈送的是服務,就涉及營業稅問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只有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行為和單位或者個人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屬于視同發生營業稅應稅行為,需要征收營業稅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其他營業稅應稅行為,并無視同發生應稅行為的規定,不需要征收營業稅。
對于財稅[2011]50號文件第一條中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類型,如果涉及贈送勞務的,對單位只按其實際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營業稅。比如,某餐飲企業實行消費積分,積累一定的積分可以兌換一定的餐飲消費金額,或者企業采取充值100元按120元計算可消費金額,這里都是按企業實際取得的收入額征稅。而對于財稅[2011]50號文件第二條提到的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贈送中,企業無償提供服務的,也不需要繳納營業稅。比如,某餐飲企業開業第一天,對隨機對象實行免費試吃,此時企業雖然提供了營業稅應稅勞務,但未取得營業額,不屬于《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列舉的視同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則應納稅所得額為零,應納稅額為零。
根據國家**《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銷售收入。
而對于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以及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的額外抽獎獎勵支出,在性質上如何界定?如果界定為捐贈,則這些捐贈則不屬于公益、救濟行捐贈,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在實務中還有待探討。本文認為,對于企業在業務宣傳和廣告中的對隨機對象發放的相關贈品支出,可以作為業務宣傳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按限額扣除。對于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向非本單位人員發放的贈品支出如何處理,可能有很大爭議,實務中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發放的是一些印有企業宣傳標志的小額禮品,可以作為業務宣傳費扣除。如果屬于大額的禮品贈送,比如某企業開年會,參會者每人發一臺蘋果手機或筆記本電腦,也作為企業的業務宣傳費很難得到認同。對于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這部分獎勵支出應該作為企業的合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因為企業在產品或服務定價時應該考慮了這部分支出,對應的收入也已經在銷售收入中體現。
最后,企業促銷贈送行為中,為個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支出,一律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贈送客戶個人1000元禮品卡,代繳個稅金額是多少
1、企業向個人(自然人)客戶贈送禮品,需要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2、贈送禮品是按照偶然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即贈送禮品價值的20%。也就是1000×20%
3、代扣代繳的稅款,因納稅義務人是接受禮品的自然人,不是代扣代繳的企業,所以該稅金支出不能記入代扣代繳企業的成本費用。
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
企業中獎網絡紅包需繳個稅,既包括現金網絡紅包,也包括各類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非現金網絡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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