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個人獲獎獎金是否交個稅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個人獲獎獎金是否交個稅以及個人買**中獎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中獎要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1、中獎的稅率是20%。個人購買體育**的中獎收入屬于偶然所得,而個人偶然所得稅屬于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應全額依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收入,一律由發獎單位或機構代扣代繳。
2、《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3、(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4、(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5、(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因公司活動取得的現金獎勵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因公司活動取得的現金獎勵屬于偶然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分析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法》列舉征稅的個人所得共有11項,其中第一項和第十項規定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對于一些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予征稅。這些項目包括: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4、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并入營銷人員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5、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6、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依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
2、稅費計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獎金個人所得稅要繳納嗎
省級****的獎金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是省級以下的獎金,也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省級以下獎金按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所得金額為納稅額,使用納稅比例為20%。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比賽獎金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1、比賽獎金一般情況下屬于“偶然所得”,按照偶然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應納增值稅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與20%稅率的乘積。
2、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3、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20%
4、個人取得的省級以上****、國務院部委和****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5、省級以下的**獎勵等,按照偶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支付單位在支付獎金時扣繳個稅。
6、個人參加任職受雇單位組織的比賽取得的獎金,不按照偶然所得處理,并入員工“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稅,次年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7、個人參加國外比賽取得,又不符合第一條規定的可以享受免稅政策的獎金,通常情況下,國外比賽當地會收取一定比例的稅款,若比賽當期繳納的稅款超過獎金的20%的,則回國后無需再交稅;若比賽當地繳納的稅款低于獎金的20%,回國之后需要補足差額,比如在國外繳納了獎金的10%稅款,則回國后僅需要再補交10%。
8、個人參加比賽取得的獎金,若部分用于公益性捐贈,則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9、張某參加某民間組織比賽,獲得冠軍,獲得獎金20萬元,張某拿出其中的5萬元直接對外捐贈給當地紅十字會,張某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10、張某取得獎金20萬,對外公益性捐贈的限額為20×30%=6萬元,張某實際捐款5萬
11、張某需要繳納的個稅稅款=應納稅所得額×20%=(20-5)×20%=3萬元。
12、張某捐款稅后實際到手獎金為15-3=12萬元。
13、偶然所得屬于分類所得,不屬于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范疇,無需匯算清繳,納稅義務發生時,直接由支付方代扣代繳稅款即可。
競賽獲獎獎金怎樣交稅
1、要繳納的是: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3、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4、個人所得稅是的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的規定。
5、但對于購買福利**、福利獎券和體育**的中獎所得每次在1萬元以下的,國家**規定(國稅發[1994]127號)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6、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7、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8、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9、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10、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11、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12、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13、納稅人通過**門進行捐贈,捐贈部分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扣除。
14、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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