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補償金和賠償金的稅收這個問題,公司賠償金要報個稅嗎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賠償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么
1、《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2、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3、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4、(一)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5、(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6、(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7、(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8、(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9、(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10、(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11、(九)****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2、(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13、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企業給員工賠償金如何申報個稅
公司進行裁員時,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的,申報個人所得稅.
辭退員工補償金申報個稅標準如下:
當辭退的員工獲得的辭退補償金等收入高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需要用高出的數額除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照12年計算),所得數額視為勞動者個人的月工資或薪金收入,對該數額超過2000元的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1、【報表填寫】-【扣繳所得稅報告表】-【表單管理】-【工資薪金】,勾選其中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
2、打開報表填寫,填寫時,【實際工作年限數】是員工進公司工作年限(最大只能選12年),【免稅所得】一欄填寫上年度當地職工年均工資3倍數額(如果收入額小于免征額,那么這一欄中直接填寫收入額),具體數字可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12333.
賠償金要交稅.勞動者所獲得的賠償金應當按規定計入其綜合所得中,用該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去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出的金額就是勞動者在該項收入中所要繳納的個稅.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1、公司辭退員工賠償工資是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2、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3、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4、一、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5、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6、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7、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九、****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十、經國務院**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11、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2、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13、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14、三、其他經國務院**門批準減稅的。
公司賠償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公司補償金不用交個人所得稅。**、國家**《關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關于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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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到的賠償款要交稅嗎
1、**判的賠償款不一定要交稅。如果是國家賠償,對當事人取得的國家賠償金,法律規定不用繳納任何稅款,相應在企業所得稅上應當一律作為免稅收入。如果是民事賠償,當事人因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而取得的損失賠償,應按營業稅的規定計算征收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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