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買房(個人所得稅買房子怎么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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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換購住房新規!2025年底前,賣房一年內買房,可申請個稅退稅
**、**、住房城鄉建設部三部門聯合下發** **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明確: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退稅優惠。
文件主要是繼續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置換住房,重點內容包括:
一、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其實這是一個延續**的優惠政策,先前** **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的該優惠政策執行時間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新文件等于是將原有優惠延期兩年。兩個文件疊加后,置換住房退稅優惠政策執行時間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比如,小明在2023年8月出售了一**有住房,然后在2024年2月在同一城市新購買了一套住房,就符合政策規定的時間條件。
其中幾個比較重要時間節點認定參考如下:
1、出售現有住房的時間=納稅人出售住房時個稅完稅時間。
2、購買住房時間分為兩種情況:
(1)新購住房是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納稅人辦理合同備案時間。
(2)新購住房是二手房的,購房住房時間=契稅的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
二、具體政策內容:
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有住房出售后一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先前出售現有住房已繳納的個稅,可以申請退稅。實際中,會有兩種情況:
1、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稅,全部可以退還。
2、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比例計算退稅。
比如,小白在2023年1月賣了一套住房,轉讓金額200萬(不含**,下同),繳納個稅3萬。2023年8月,小白在同一城市新購買一套住房,金額220萬。
在小白符合換購住房所有要求的條件下,小白新購住房花的錢,大于賣掉舊房子的錢,所以可以全額申請退還已繳納的3萬元個稅。
但是倘若小白新購住房的價格是100萬,那么小白可以申請的個稅則需要按比例計算了,即:(100÷200)*3=1.5萬元。
三、對于住房轉讓金額的確定標準
一般是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具體而言:
1、新購住房是新房,購房金額=網簽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
2、新購住房是二手房,購房金額=成交價格。
如果是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或者新購住房是多人共同持有的,則應按納稅人所占產權份額確定住房轉讓金額或新購住房金額。
比如,小明和小白,共同擁有一套住房,產權各占50%。2023年5月,有人200萬買走了這套房子,小明和小白各繳納了2萬元的個稅。
2023年8月,小明在同一城市花150萬買了一套住房,因為150萬>100萬(小明原有住房占50%產權,200*50%),所以小明的退稅金額是2萬。
而小白則是在2023年9月,跟小黑在同一城市一起花200萬購買了一套住房,小白新住房產權占比40%。
那么小白的賣房子的金額=200×50%=100元,買房子的金額=200×40%=80萬元。小白可以申請退稅的金額=80/100×2=1.6萬元。
四、享受該優惠政策,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
并不是只要你在政策規定時間內換購房子了,就能享受這個優惠政策了。想要享受這個退稅優惠,你還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人,應該是新購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當然,前提是:納稅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進行置換住房,且出售住房后一年內新購住房的。
五、申請退還個稅,納稅人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般來說,除了特殊規定外,對于符合條件可以申請退稅的納稅人,賣房的時候在哪個稅務機關交的個稅,就需要去哪個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申請退稅需要提供的資料或包括:退稅申請表、身份**、現住房銷售合同、新購住房交易(購房)合同、不動產權**(二手房)等。
實務中,納稅人提供了相關材料,填報并確認了相關信息后,系統會自動計算應退稅款,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納稅人就可以拿到退稅。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對于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完整**負責,如果提供虛假信息、資料騙取退稅的,稅務機關會依照征管法進行處理。
六、其他事項
如果申請了退稅之后,又解除了房屋交易合同,導致不符合申請退稅的條件了,那么納稅人已獲得的退稅需要主要繳回。具體繳回已退稅款的時間為,合同解除等情形發生后的次月15日內。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作為實際**作依據。
【干貨**】2023年 最新房地產交易稅費| 個人買賣住房稅費詳解
買賣房屋一直備受老百姓關注,針對房產交易中各種稅費如何繳納,本文將通過區分交易對象、交易類型,推出房地產交易稅費系列宣傳輔導指引,帶來清晰詳細的解讀。滿滿干貨建議**,了解政策不迷路。
本期帶大家了解個人買賣住房稅費政策。
01
個人買賣住房雙方涉及哪些稅費?
買方(受讓方):契稅、印花稅(暫免)
賣方(轉讓方):**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暫免)、印花稅(暫免)
02
買方交易過程中稅費該怎么交?
1.契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注:①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要換算成不含**價格計算契稅。
②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印花稅: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03
賣方交易過程中稅費該怎么交?
情況①
住房購買不滿2年,需要繳納如下稅費:
1.**及附加: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5.6%
2.個人所得稅:
※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未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
3.土地**: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
4.印花稅: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注意:
1. **是價外稅,出售全價要換算成不含稅價格,**計稅價格=出售全價/(1+5%)。
2. 附加稅減按50%優惠政策截至2027年12月31日,所以**及附加按照5.3%計算。
3. 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不含**。
情況②
住房購買滿2年(含2年)不滿5年,需要繳納如下稅費:
1.**及附加:
免征**及附加
2.個人所得稅:
※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未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
3.土地**: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
4.印花稅: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情況③
住房購買滿5年(含5年),需要繳納如下稅費:
1.**及附加:
免征**及附加
2.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如果不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未提供原值憑證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
3.土地**: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
4.印花稅: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印花稅等稅金;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個人購房日期的確定。個人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其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依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購買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注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規模納稅人,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稅額的50%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稅。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
04
政策依據有哪些?
1.《中華****契稅法》
2.《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3.《中華****印花稅法》
4.《中華****土地**暫行條例》
5.《** 國家**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6.《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7.《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8.《國家**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9.《國家**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
10.《** 國家**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財稅〔2008〕137號)
11.《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12.《關于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9〕15號)
13.《** **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10號)
14.《** **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30號)
15.《國家**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年第21號)
16.《**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延期到2025年12月31日
17.《** **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3年第12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個人住宅交易稅費一覽表
給您舉個例子:張三2023年轉讓自己名下位于天津市區的一套住房給李四,購房時間不滿2年,面積為100平方米,轉讓的價格為105萬元,原購入價為70萬元,假設購入時及轉讓時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合計為15萬元。該住房為李四購買的家庭唯一住房,那么張三和李四分別需要繳納的稅費如下:(天津市個人轉讓住房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為1%)
張三需要繳納以下稅費:
1.**:105÷(1+5%)×5%=5(萬元)
2.城市維護建設稅:5×7%×50%=0.175(萬元)
3.教育費附加:5×3%×50%=0.075(萬元)
4.地方教育附加:5×2%×50%=0.05(萬元)
5.個人所得稅:
①若張三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按差額計稅方式
[(105-5)-70-15]×20%=3(萬元)
②若張三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按核定征收率計算方式
(105-5)×1%=1(萬元)
6.土地**及印花稅:均暫免征收。
最終,張三需要繳納的稅費合計為8.3萬元(或6.3萬元)
李四需要繳納以下稅費:
1.契稅:105÷(1+5%)×1.5%=1.5(萬元)
2.印花稅:暫免征收。
來源:南京稅務、南寧稅務,許仙的稅月微信公眾號結合2023年新政策整理發布
筆者點評:**2023年陸續發布了很多新政策,滿滿干貨建議**,了解政策不迷路。
溫馨提醒:本平臺為非官方平臺,僅供參考學習,具體以當地稅局要求為準,歡迎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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