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扣個人所得稅,公司不扣個人所得稅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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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去年一年里,有幾個月的工資單位沒有扣稅,這是怎么回事?
《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關于扣繳義務人法律責任的規定如下: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或者停止向其發售**。 第七十三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涉嫌**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
公司不代繳個稅會有什么樣的處罰?為什么?
假如用人單位不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由主管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稅款由員工補繳,罰款由用人單位承擔,按照未繳稅款本金的最低50%,最高三倍實施行政處罰。
什么是扣繳義務人?
在我國稅收征管的實踐中,稅務機關的管理對象分為兩類,一類是納稅人,一類是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就是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扣繳義務人沒有納稅的義務,但是有代替稅務機關扣下稅款,并代替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義務。
一、為什么要設計代扣代繳的制度?
因為稅務機關在征收某些稅款時,如果直接向這些納稅人征收稅款比較困難,而如果讓扣繳義務人來干這個活就比較容易,并且納稅人自己被征了稅之后,主觀感受還不明顯,是一個“拔了鵝毛,鵝還不喊疼”的天才設計。
需要繳納個稅的工薪階層就是這部分納稅人的典型人群,而他們就職的工作單位就是扣繳義務人。其他的例子,還有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是辦理車輛保險的保險公司、支付境外所得時由支付單位履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扣繳義務等。
二、為什么讓任職單位扣繳個稅,而不是直接由稅務機關自己來征收呢?
因為工薪階層人數龐大且分散,納稅意識薄弱,幾乎沒有稅法知識,由稅務機關直接征管起來難度大、成本高、效果也很差;讓納稅人自行申報也不太可能。
而由于就職單位需要定期支付工資給員工,在支付工資之前,由掌握財務、稅務專業技能的單位財務人員按照稅法規定直接把員工應交的個稅扣下來,把剩余工資再發放給員工。這種做法既高效便捷,又非常隱蔽,大大解放了稅務局的工作量,征收的稅款既高效又相對準確。所以說,設計代扣代繳制度的人非常聰明。
扣繳義務人有哪些義務?
《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了扣繳義務人的義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稅法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這是不能推卸的。所以,題主說就職的公司從未替員工申報過個稅,明顯違反了稅法規定。
扣繳義務人如果未按規定履行扣繳稅款的義務,有什么后果?
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稅款的義務,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進行處罰: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企業員工如何查詢自己是否繳納了個稅?
如果員工擔心自己所任職的企業沒有按照規定扣繳個稅,可以通過下列渠道自行查詢。
第一、通過注冊各省的電子稅務局個人賬號,在網上可以直接查詢、打印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第二、可以通過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稅務局的自助機開具個人完稅憑證。
第三、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稅務局辦稅大廳查詢本人的個稅納稅記錄。
以上三種渠道都可以查詢就職單位是否按照規定履行了個稅的扣繳義務。如果沒有履行,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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