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捐款個人所得稅(碧桂園捐款慈善基金)
大家好,關于慈善基金捐款個人所得稅(碧桂園捐款慈善基金)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慈善基金捐款個人所得稅(碧桂園捐款慈善基金)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公益捐贈后,個人、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了解一下
申稅小微,我和同事通過上海紅十字會線上進行了捐款,我們公司也以公司的名義進行了捐款,能給我講講稅收方面的優惠嗎?
當然可以,公益捐贈獻愛心后,您可以在稅收上享受到暖心的優惠政策哦。跟著申稅小微一起了解下吧!
一、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申稅小微,我們公司有的員工說,他們發現自己2021年的捐款,在2021年度匯算清繳時候沒有申報享受,現在怎么辦?
只要發生了符合條件的捐贈,如果當年度沒有享受扣除,納稅人個人可以通過更正該年度匯算予以扣除。以您的提問為例,2021年度未享受的,現在可通過2021年度匯算進行更正申報。
您可打開個稅APP的【辦稅】—【更正申報和作廢申報】欄目,進入“申報查詢”,選擇“已完成”中需要更正的年度,點擊“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報”→“下一步”,選擇“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具體**作路徑看這里:
**作路徑
Ps:現在,2022年度匯算清繳正在進行中,納稅人可在個稅APP首頁點擊“2022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專題頁,點擊“開始申報”(或者通過首頁“我要辦稅”/“辦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在“標準申報”頁面,選擇“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作路徑
無論是以往年度更正申報還是2022年度匯算清繳正常申報,納稅人如何填報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呢?個稅APP**作路徑看這里:
**作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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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課堂
實用 | 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指南
友導讀
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通過捐贈的方式回饋社會。按照政策規定,企業和個人符合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政策。簡單來說,企業和個人如有公益性捐贈,可以少交稅。那么,您知道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到底是怎么回事嗎?一起來看看!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兔子不吃甜南瓜,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企業篇
政策解讀
根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文)的規定,企業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利潤總額*12%
實際公益性捐贈支出總額=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額=實際公益性捐贈支出總額-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非公益性捐贈
如果實際捐贈額≤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按照實際捐贈額進行稅前扣除;
如果實際捐贈額>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按照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進行稅前扣除。剩余部分結轉后3年內可扣除。
For example:
假定A企業2020年利潤總額500萬元,無其他非公益性捐贈。
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500*12%=60萬元。
①營業外支出列支公益性捐贈額40萬元,則:
實際支付公益性捐贈=40萬元
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500-40=460萬元
②營業外支出列支公益性捐贈額70萬元,則:
實際支付公益性捐贈=70萬元
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500-60=440萬元
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額=70-60=10萬元,可在2021年繼續抵扣,須在2023年之前抵扣完成。
扣除要求
1、捐贈目的必須用于公益慈善事業。
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慈善活動是指下列公益活動:
(1)扶貧、濟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
(3)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
(4)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2、須取得稅前扣除憑證: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非營利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縣及縣以上****及其組成部門開出的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3、企業在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全額列支公益性捐贈支出,并依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做相關帳務處理。
個人篇
政策解讀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及《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提供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按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財產處置、股利紅利、偶然所得等其他分類所得按當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取得收入-其他抵扣項)*30%
如果實際捐贈額≤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按照實際捐贈額進行稅前扣除;
如果實際捐贈額>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按照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進行稅前扣除。
For example:
假定A某2020年取得全年綜合收入20萬元,其他抵扣項為7.8萬元。
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20-7.8)*30%=3.66萬元。
①A某通過某基金會向貧困地區捐贈3萬元,并取得相應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則:
實際支付公益性捐贈=3萬元
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20-7.8-3=9.2萬元
②A某通過某基金會向貧困地區捐贈5萬元,并取得相應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則:
實際支付公益性捐贈=5萬元
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20-7.8-3.66=8.54萬元
扣除要求
1、取得**門統一印制的,加蓋公益機構印章的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2、捐款人及時將捐贈票據送本單位人力資源部或財務部門(扣繳義務人),或自行保存妥當;
3、扣繳義務人在發放工資前,計算捐贈人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額;無扣繳義務人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可將票據信息自行錄入個人所得稅APP,系統自動計算稅前扣除額;
4、原始票據由單位或捐款人妥善保存備查。
稅務部門根據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在扣繳申報或個人自行申報時對捐贈個人允許稅前扣除。
對于單位統一將個人捐款匯總捐贈的,可由代扣代繳單位憑取得的匯總捐贈票據,附上加蓋公益性社會團體印章的個人捐款明細表作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稅前扣除依據。
參考政策文件:
《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國家**《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國務院《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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