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獎勵個人所得稅計算: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
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次性獎勵個人所得稅計算: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的一些知識點,和一次性獎勵個人所得稅計算: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年終獎連工資一起發稅率怎么扣
馬上又要到年底了,很多單位會在過年之前,給員工發放一筆豐厚的年終獎。
但是年終獎是需要交稅的,大部分年終獎都是稅前的,扣除個稅之后,真正拿到手的才是實發工資。
年終獎的個稅是如何計算的呢?
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終獎的個稅計算方法有兩種。
第一,并入全年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稅。
根據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居民個人在取得一次性年終獎時,可以選擇起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方法,第一種就是選擇并入全年工資收入作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舉例
企業員工張某2020年月工資為8000元,包括基本費用、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以及稅前專項附加扣除,每月允許扣除的稅前項目為7500元,年底收到企業一次性發放年終獎5萬元。
對于這5萬元的一次性年終獎,張某選擇并入全年工資收入計算個稅。
假設張某沒有工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渠道,全年應納個稅的所得額=(8000-7500)元×12個月+50000元=56000元。
張某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56000×10%-2520=3080元。
所以張某如果選擇并入全年公司收入的話,很可能取得年終獎是并不會立即繳納個稅,而是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匯算清繳時繳納。
第二,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繳納個稅。
當然,張某也可以選擇將一次性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個稅。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新個稅法7級稅率表,折算成月度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承接上例。
首先以5萬元除12,4166.67元,得出應當適用的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210。
該筆一次性年終獎應繳納個稅=50000×10%-210=4790元。
再加上平常月工資應當繳納的個稅,很顯然,第2種方式交稅更多,不劃算。
但是這不是絕對的,對于不同收入的人群,選擇的計算方法都不一樣,因人而異。并不是說將年終獎并入全年工資收入來計算個稅,一定更劃算。
工薪階層完全可以通過網上一些小程序或者“個人所得稅APP”來測算,哪一種方式想繳納個稅更少。
年終獎個稅怎么算?
我看大家都是說怎么計算年終獎的!大家好不容易領個年終獎,還要交一筆個人所得稅,所以,說怎么計算沒有意義,如何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少交點個人所得稅才是最有意義的!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取得年終獎的納稅人,可以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也可以選擇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那咱們該怎么選擇呢?話不多說,直接上**,請先看一下下面的表格:
1、年終獎與正常工資合并計算最有利的情況
所謂合并計算,是將年終獎與全年的綜合所得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為什么說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0時,選擇合并計算最有利?請看下面的分析
按照規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的工資薪金收入-60000-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上述公式中的全年工資薪金收入=正常的工資薪金+年終獎
假設全年正常的工資薪金-60000-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0,那么,把年終獎并入進去,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減小的。
比如:全年的工資薪金收入-60000-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10000元,年終獎是50000元,如果年終獎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那么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0元;如果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0-10000=40000元,應納稅所得額小了,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當然就少了;
2、合并和單獨算的結果相同的情況
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0和36000元之間時,年終獎單獨計算和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因為處在第一檔稅率范圍內,所以,應納稅額是一樣的。
比如:員工甲正常的工資薪金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元,年終獎24000元。
年終獎24000/12=2000元,適用稅率為3%。
分開算,員工甲應交個人所得稅=10000*3%+24000*3%=1020元;
合并算,員工甲應交個人所得稅=(10000+24000)*3%=1020元;
兩種方法計算,應交的個人所得稅是相同的!
3、單獨算最有利的情況
從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的稅率檔次,咱們可以看出,如果把收入拆分成工資和年終獎的話,拆分得當,可以實現降低稅負的效果,那應該怎么拆分呢?
先說一下,把收入拆分成工資和年終獎,需要公司的同意,如果你不能左右公司的決策,那別往下看了;如果能,請看下表
舉個例子:小李作為公司員工,每月可扣除的五險一金為2000元、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包括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和租房支出等。
1、假設小李全年收入(包括年終獎)合計10萬元
小李的年應納稅所得額=100000-60000-12*(2000+3000)=-20000元
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對收入進行拆分,應當把正常工資與年終獎合并起來,全部當做工資,可以實現稅收負擔最小的目的;
2、假設小李全年收入(包括年終獎)合計50萬元
小李的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00-60000-12*(2000+3000)=380000元,按照上表的規律,小李應該把全年的收入50萬元拆分為:年終獎144000元,工資356000元,這樣可以實現稅負最低,不信的話大家可以自己算一下!
綜上所述,年終獎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稅收籌劃,當然了,如果你做不了主就算了,畢竟有年終獎還算不錯,還有好多人都沒年終獎呢,比如財稅小青年!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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