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個人所得稅:年金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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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為促進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年金逐步進入了大家的視野。那您知道年金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有哪些規定嗎?今天,申稅小微就帶大家了解一下!
一 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4.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
二 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 領取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政策】《**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個人所得稅月度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老黎說稅:企業年金的個稅計稅規定解析
2023年第230講,說稅收,談風險,講政策。今天說說:“企業年金的個稅計稅規定”。
一、政策規定
1.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科目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上述兩項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人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2.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科目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3.領取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稅[2013〕103號文件規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2)對單位和個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余額按照本條第(1)項的規定征稅。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2014年1月1日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占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1)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4.個人領取年金時,其應納稅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繳。
二、政策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
2.《**、**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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