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對象(個人所得稅和勞務報酬所得稅的區別)
英國福利制度的由來和發展閱讀?
隨著英國封建制度的崩潰,大批農民失去土地,背井離鄉,四處流浪,形成一支龐大的貧困大軍,對社會穩定和統治秩序形成嚴重的威脅。英國**制定了嚴厲的法律來迫害流浪者,試圖減少流浪者數量,但收效甚微。于是不得不轉而采取一些救濟措施,以緩和社會矛盾。1601年的伊麗莎白濟貧法采用區別對待的原則,對確無勞動能力的人進行收容救濟,但對有勞動能力的窮人仍進行懲罰,工業革命的進程使大批勞動者僅靠工資生存,一旦失業,或因傷殘、疾病、年老等失去生活來源,便陷入貧困無助的境地,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得不采取措施對此加以控制。1796年的斯品漢姆萊法對低工資者進行補助。著名的1834年新濟貧法把窮人集中到濟貧院進行強制勞動,濟貧院形同監獄,濟貧無異于懲貧。
濟貧法時期的濟貧事務都以教區為單位進行管理。新濟貧法頒布后,****通過建于1847年的濟貧法局監督地方**執行新濟貧法的情況,1871年,地方府局取代濟貧法局執行監督職能。
以新舊濟貧法為代表的早期濟貧措施是英國**對貧困等社會問題進行調控的最初嘗試,目的是消除社會的不安定因素,但調控完全是應急性的,是純粹的權宜之計。因此,濟貧常常帶有懲貧性質,很難與福利一詞聯系起來,但它卻是福利調控手段的重要起源。
19世紀末,英國在經歷了幾十年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時期后,進入一個危機四伏的時代,社會矛盾日益尖銳,**調控社會問題的方式也相應地發生了重大變化。
盡管工業革命給英國帶來了巨大財富,但分配不均使許多人陷入貧困。1901年英國國民收入的1/3屬于富有的140萬人,而3900萬下層**僅占有1/3的收入。新濟貧法實行了幾十年,貧民數量仍大得驚人。根據查爾斯·布思的調查,倫敦有30%的居民生活在貧困中,其中有8.4%的人處境最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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