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合所得包括哪些?
個人綜合所得包括:(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相關法規: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體戶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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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的性質不同。綜合所得是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所得,而經營所得是: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活動取得的所得;
2.
所得來源的法律關系主體不同。綜合所得的收入,源自于自然人與雇主或客戶之間建立的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的主體一方為獲得收入的自然人,另一方為雇主或客戶,而經營所得的收入,來源于自然人設立的市場主體與客戶之間的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中,一方是自然人設立的市場主體,而不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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