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方需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么?
不動產贈與,贈與方無需繳納稅費,受贈方需繳契稅,稅率是3%。不過,稅務機關對非三代以內親屬關系之間的贈與,對受贈人按其他所得征收20%個人所得稅(基數為贈與的不動產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而且受贈不動產將來轉讓的時候還需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稅率也是20%(基數為交易價或評估價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因此,建議題主采取交易方式,其間應繳稅費有:出讓方總額1%或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稅(滿五年且為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家庭是指出讓方本人及其配偶加上未成年子女),5.6%增值稅及其附加(取得時間未滿兩年計征,原為營業稅及其附加);受讓方1%至3%不等的契稅(按面積及家庭住房套數有所不同)以及印花稅(5元)。以上稅率按江蘇地區現行規定,其他省市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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