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個人所得稅中的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
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還包括個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目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形式較多,分配方式各有不同,主要分為兩類:
1.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這類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實際上屬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論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后根據承包、承租經營者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的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承包、承租按合同(協議)規定只向發包方、出租方繳納一定的費用,繳納承包、承租費后的企業的經營成果歸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采取發包、出租經營且經營人為個人的,對經營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亦按照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 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 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 是指按月減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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