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種植合作社開**怎樣交稅?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接受稅務管理,領取普通**,對外開具加蓋了”農產品銷售專用章”**.從2009年起,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可以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 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整理: 1、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的涉農財政性資金,暫不計入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的捐贈收入,暫不計入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3、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農村交通等公共設施建設的支出,列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固定資產,分期折舊在稅前予以扣除。 4、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按《中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 5、農民從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還,為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6、農民專業合作社用于臨時性生產用房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性減免。 以上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上述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蘇地稅函[2009]11號) 7、自2008年1月1日起,農民個人實際出資(入股)的農民合作組織,其建造的“打工樓”出租收入,按照蘇政辦發[2006]136號文件規定的綜合稅率5%征收相關稅收。(蘇地稅函[2009]11號) 8、自2008年7月1日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財稅[2008]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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