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預繳和實際繳納的區別?
一、適用扣稅情形不同
1、預扣預繳
當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才符合預扣預繳的情形。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是按年計算,而扣繳義務人是按月或按次計算扣繳個稅,即使工資薪金由單位履行扣繳義務后,依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稅后收入,因此用“預扣預繳”更加準確。
2、匯算清繳
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二、征稅時間不同
在預扣預繳下,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全員全額預扣預繳稅款;而匯算清繳則是在次年3月-6月一次性匯總申報。
三、當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時(除經營所得外),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繳稅款,納稅人未來無需補稅。因為在代扣代繳下,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計算納稅人需要繳納的稅款進行申報后,就算納稅人完成了稅款的繳納工作,未來無需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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