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商業(yè)活動中比賽得獎,獎金10600元主辦方要求開**先交稅,才支付這筆獎金,請問這情況應該開什么?
商場舉辦的比賽,超過一萬要全額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你不需要開具**,因為偶然所得的代扣代繳以為人是支付款項的單位。
所以這個公司喊你開“宣傳費”**是不合法的。而且就算他不代扣代繳你也不能開具“宣傳費”**給他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代表公司參加比賽,得獎后獎金應該如何交稅?
1、國家對**的征稅稅種為個人所得稅。
2、對于**購買者單注中獎獎金不超過1萬元的,國家對其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購買者單注中獎獎金超過1萬元的,應該按照國家稅法規(guī)定,繳納全額獎金的20%個人所得稅。 比如中獎者中了2萬元大獎,需要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000元,實際發(fā)到手金額為16000元。
4、如果單注獎金低于1萬元,中獎者通過倍投,獎金總額高于1萬元的,是無須繳稅的。
5、按照稅法規(guī)定,偶然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于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是需要進行納稅的。適用稅率為20%。
6、所以,如果你中了500萬,根據該條計算:500X20%=100,100萬完成納稅,400萬才是你實際能拿到手的。
比賽獲得獎金3000元,要交多少稅?
答:要交600元除了規(guī)定的幾個極少數獎金不需要交個稅外,其他的獎金都需要交個稅。按偶然所得處理。
一、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二、偶然所得、利息所得、紅利、股利、股息所得適用20%比例稅率。
世界杯中獎規(guī)則怎么算?
1、單注獎金=2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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