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了,每個月打工還欠稅,稅務機關可以嗎?
如果一個公司破產了,但是員工還欠稅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進行追繳欠稅。根據稅法規定,雇主必須每個月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個人所得稅(以及可能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并將其上繳給稅務機關。因此,即使公司破產,稅務機關仍然有權要求雇主或負責人清償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并可以用法律手段追繳欠稅。
同時,如果員工所欠稅款多達一定數額,稅務機關也可能對欠稅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或者財產拍賣等手段進行清償。因此,如果您的欠稅金額較大,建議及時與稅務機關聯系,詢問并協商適合的還款方式,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和困擾。
總之,稅務機關在確保納稅人享有應有的權益和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的情況下,也會盡可能地考慮欠稅人的財務情況和還款能力,并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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