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定額稅如何規定?
個體工商戶定額稅是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來進行規范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個體戶定額超過多少應該調整?
1、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
2、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3、 浙江稅務機關(國稅和地稅)規定:經營戶連續3個納稅期實際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20%(含)以上的納稅人,應對納稅人應納稅收入額進行調整。
4、 所以個體戶營業額定為20000元/月,在定額20000元內按定額繳稅,超過20000以上,可以開票,但需要另行繳稅。
5、經營戶連續3個納稅期超過定額20%(含)以上的納稅人,應對納稅人應納稅收入額進行調整。
6、請查看本省級稅務機關的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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