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獎金扣除標準?
年終獎一次性扣稅怎樣計算
政策依據:國稅發[2005]9號國家**公告2011年第28號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3.納稅人在一個月度內分次取得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的收入,可以將其合并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5.計算步驟:
(1)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包括三費一金)后的余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考核扣款算個稅嗎?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個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才須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因請假、遲到、工作失誤被扣發的工資,個人并未實際取得。因此,這部分扣發的工資不需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0720530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