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的個人所得稅按什么標準扣費?
都是3500個稅起征點計算比如工資5000,扣除個人繳納部分社保300,個人公積金部分200,應交個稅部分金額=(5000-300-200)-3500=1000按1000元,查對應的個稅稅率3%,應交稅額=1000*3%=30元
2000年東莞市個稅的征收標準?
2000年東莞的個稅起征點是800元
1981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正式開征,起征點為月收入800元,當時超過此工資收入水平的人很少,只有極少數人納稅個人所得稅。
2005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個人所得稅修正案》,將個稅起征點調整提高到了1600元。
2008年3月:個稅起征點標準再次調整,提高到了2000元,增幅不大,僅增加了200元。
2011年6月至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個稅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也就是個稅起征點,調整到3500元,外籍人員(包括港澳臺)為4800元。
2018年至2019年預計:內地人員個稅起征點由3500元調整到5000元,外籍人員(包括港澳臺)為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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