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根據政策減免的所得稅退回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一般應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也可用于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個稅手續費返還,是指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2%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 對于這筆返還款的使用,相關文件做出了規定:
1、、《**國家******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六)‘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
2、《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于獎勵有關工作人員。但需要注意的是,該文件規定用途并不是強制性的,只是表示“可以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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