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中對捐贈的扣除額是多少?
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參考資料如下: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擴展資料:1.根據**、國家**、**《關于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第八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門印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2.新設立的基金會在申請獲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可憑捐贈票據依法享受稅前扣除。部分經過批準的基金會,如農村義務教育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福利會、**紅十字會等,個人向其捐贈的所得,按照規定可以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接受捐贈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公司捐款給個人,個人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之一有:第(6)項福利費。 公司捐款給個人,這屬于《中華****個人所得稅法》減免項目的第(6)項福利費,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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