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型醫療保險支出可以扣除嗎?
不可以。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里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于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營業性醫療機構是否免征所得稅?
根據《** 國家**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 文件規定:
關于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
(一)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
二、根據國家**關于個人從事醫療服務活動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178號文件規定:
(一)、個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以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形式從事疾病診斷、治療及售藥等服務活動,應當以該醫療機構取得的所得,作為個人的應納稅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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