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如何扣稅,稅率是多少?
股息紅利差異扣稅:持有股票遇到分紅派息的時候,會根據持有期限的長短收取適當的紅利稅。《財稅[2012]85號通知》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有關條款,個人紅利稅需按20%的比例繳納。前述差異化征收方法簡單說來分三個時段標準征收:(1)持股在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2)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3)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
也就是說,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根據2011年11月16日發布的“財稅[2012]85號《**國家****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財稅[2012]85號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前款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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