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人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 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是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
因此,煤礦行業屬于采掘業,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與其他行業不同,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煤礦工人先按月預繳,年度終了后,按年工資薪金平均數扣除五險一金個人負擔部分再減除3500元后的余額計算個人所得稅。再乘以12,換算成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應補(退)的個人所得稅。由煤礦企業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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