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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最新規定!轉讓股份要交個人所得稅?快來了解!
1、個人所得稅新規定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明確規定對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使用綜合所得依法納稅。為了逐步實現全國全面推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2019年首個新導稅表于正式公布。新稅表明確了分類、匯算、征收的逐步實施,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方式進行了調整。
其中,對于個人的收入來源和所得額的要求也更加嚴格,對于股票、股份等財產性收入的計算和納稅也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2、轉讓股份納稅方式
按照新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股票、股份等財產性收入,如果買入時的成本不能明確計算,那么其收益應計入其個人所得稅繳納范圍內,稅率是20%。
如果買入時的成本可以明確計算,收益不超過1萬元的,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收益在1萬元-10萬元之間,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收益在10萬元-100萬元之間,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收益超過100萬元,繳納30%的個人所得稅。
3、納稅標準的變化
拿到股權和期權,過去的回報很可能以延期收益的方式體現,但先前缺乏納稅的情形將在新稅法實行后發生變化。因為實施了滑動年度匯算納稅制,實際上意味著2018年底之前,交到個稅的人實行過渡期暫為結算方式,而2018年底之后獲得期權和股權的,需在獲得到當年的納稅期限內進行繳納。
同時,在過去,解除期權的風險公司不會對績效股的收入進行納稅,但新的規定將取消這一優惠費用。對于現有的股份獎勵,也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納稅。
總結
個人所得稅新規定對于股票、股份等財產性收入的計算和納稅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對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益額度進行了明確,有助于規范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方式,促進稅收的公平合理,并且實現全國全面推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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