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薪個稅計算公式(十三薪個稅計算器)
前沿拓展:
13薪個稅計算公式
1. 人薪酬超過一定金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年終獎也是需納入薪酬書黃本留計算個人所得稅的。
例如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爾均陽衣高服鹽鮮頭干玉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掌始的消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2.獎金包括:稿酬的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道激紅利所得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樂濟得個人的所得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工資、薪金計算公式: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就穿留紅局誰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個稅起征點 實發巖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個稅起征點:現行起征點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年終獎繳納個稅計算公式: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運青個人的工資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3.依照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和費用扣除標準,各項所整議踐甚遠臨勢得的應納稅額,應分界都里何故馬別計算如下:
工資、薪金所怕勝盡塊得應納稅額的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月收入額-800元或4000元)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企業應該知道的年終獎注意事項
單位必須發放年終獎嗎?
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于單位的自**。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
年終獎延期、分期發放是否違法?
根據《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是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如果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規定發放年終獎,那么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于欠薪。
按照《勞動法》規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對遲發年終獎的企業主應給予批評教育,嚴重的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責令支付賠償金,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論處。至于企業將年終獎分期發放,并不違法。
企業對于如何發放年終獎有自**,因此只要不延期,分期并不違法。
13薪可以當作年終獎嗎?
很多企業,特別是外企喜歡采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來獎勵職工,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
而13薪與年終獎有所區別。它不是獎金,和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而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則需要平攤12個月后再計算。
員工應該知道的年終獎注意事項
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可以拿到年終獎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同理,“新進員工”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多發了1塊錢,得多繳稅上千元嗎?
案例:單位發給小李年終獎18800元,按照有關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政策計算,小李應為這筆收入繳稅1775元,即稅后小李實際拿到手的錢是17025元。同單位的小王年終獎是18000元,同樣方法計算,應該繳稅540元,稅后小王實際拿到手的錢是17460元。這樣,就造成小李比小王只是多了800元年終獎,但卻要比小王多繳1235元的稅,導致小李實際上是“得不償稅”,還要倒貼,結果拿到手的錢就比小王少了435元。
這是因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導致的特別結果。18000元年終獎,對應稅率是3%,應納稅540元,稅后可以拿到17460元。但如果年終獎增加1元到18001元,對應的計稅稅率為10%,應納稅上升到1695.10元,結果,稅后能拿到的年終獎只有16305.9元。也就是說,多發1元年終獎會導致稅后少得1154.1元。
知識拓展:
年終獎其實屬于工資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中規定,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于獎金范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范圍,性質上屬于工資。
但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的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于單位的自**利,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
年終獎和13薪的區別
很多企業會采用13薪或14薪方式獎勵職工, 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但13薪不是獎金,和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則需要平攤12個月后再計算。
拓展知識:
13薪個稅計算公式
2017年十三薪個稅計算方法
2017年十三薪個稅應該怎么計算呢?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年十三薪個稅計算方法,歡迎大家閱讀!
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
規定:對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等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
即:先將職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及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職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今年9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沒有做出調整,計稅方法分兩種情況:
①、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然后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②、個人月工資不足3500元,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后,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率
③、對于發放第十三個月工資同時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處理,將所發的第十三個月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第十三個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項:在一個納稅年度,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拓展閱讀——年終獎和13薪的區別
年終獎是必須發的嗎?
我國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因此,發不發年終獎,最終還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規定。
年終獎何時發?
每個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發放。一般企業的年終獎是跟隨一月的工資發放,也有企業會把年終獎作為員工的春節過節費,在春節放假前發放,還有企業為了防止員工年后跳槽,把年終獎拖到3~4月份后再發。
年終獎和13薪有區別嗎?
有些企業,尤其是外企,采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獎勵員工,即按照員工的平均月收入在年底多發1-2個月(當然也可能更多)的工資作為獎勵。
13薪與年終獎不同,與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的時間、數額、方式都是固定的,按照月工資計算個稅。而年終獎則可能由于企業效益、集體及個人績效等原因,發放數額、時間各有不同,同時年終獎需要平攤到12個月后計算個稅。
年底跳槽,年終獎怎么算?
年前離職員工到底能不能拿年終獎?專業律師表示,中途離職員工的年終獎,需要區分情形對待。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預留一部分年薪在年底時發放,則預留的部分在性質上屬于工資,單位無正當理由的,應足額發放;如果雙方約定的年終獎發放條件是完成一定工作業績,單位應按員工完成的工作業績確認年終獎的發放數額,而與離職時間無關;如果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跳槽,將年終獎發放時間推遲到次年年初或春節后,無論員工是否已經離職,符合發放條件的,仍然應當發放。
律師建議,如果勞動者想保護自己的年終獎,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周密的勞動合同,并對年終獎進行更加細致約定。此后,一旦與用人單位因年終獎發生爭議,此項約定將是勞動者勝訴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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