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度算還是按月算(個人所得稅是按一年計算還是按月計算)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度算還是按月算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一般是按月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來自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衡升傳東銷糧舊育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元棉章領古**外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集第放膠云飛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上輸攻費成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送帶刻志否,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船光胞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個人所得稅,相信大家都很熟悉,那您知道哪些情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嗎?
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匯算清繳。
一、綜合所得
(一)綜合所得稅率表
注:1、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按此表預扣預繳。
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按以下預扣預繳。
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總額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注、居民個人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二)年終按每月的綜合所得收入(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取得)合并按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三)費用扣除額
1、基本費用: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
2、專項扣除: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
3、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每月每人1000元)、贍養老人(每月最高2000元)、住房租金(每月定額1500元)、住房貸款利息(每月定額1000元)、繼續教育(每月定額400元或取得職業證書當年3600元)、大病醫療(個人承擔超過15000元部分,匯算時在80000元內據實扣除)。
4、其他扣除:國家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四)計算公式
1、工資薪金預扣預繳:
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收入總額-5000-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勞務報酬預扣預繳:應納稅額=勞務報酬收入總額×8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稿酬預扣預繳:應納稅額=稿酬收入總額×80%×70%×適用稅率20%
4、特許權使用費預扣預繳:應納稅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總額×80%×適用稅率20%
二、經營所得稅率表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稅是指依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有綜合所得的,不得在經營所得再重復扣除6萬元基本費用。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四、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最后提醒大家,2022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還沒有填報的,建議您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點一下“一鍵確認”,完成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確保能夠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紅利!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度算還是按月算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開始了!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15日之間辦理匯算,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3月16日以后,無需預約即可直接辦理。
圖片:視覺**
為提升辦稅效率和申報體驗,防止匯算初期扎堆辦理造成不便,稅務部門在2021年度匯算中推出預約辦稅服務。有年度匯算初期,即3月1日至3月15日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于早6點至晚22點登錄手機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
具體**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納稅人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后,可通過“首頁——2021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專題區域點擊“去預約”進入預約功能頁面,也可以通過“辦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預約”進入預約功能界面。
第二步,進入預約功能界面后,納稅人需仔細閱讀提示內容,點擊“開始預約”進入“選擇預約日期”界面,選中標記為“可選”的日期后,點擊底部“提交預約申請”按鈕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統顯示“您已成功預約”頁面,納稅人即可在預約日期當天辦理2021年度匯算申報。此外,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年度匯算專題欄查看預約情況。
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針對不少納稅人共同關心的問題,北京市稅務部門進行了解答。
問: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并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
答:按照《**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照文件規定的方法單獨計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
比如,老李全年工資20萬元,年底獎金2.4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他該怎么繳稅呢?
有兩種選擇,一是將2.4萬元獎金和20萬元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得到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應納稅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將2.4萬元獎金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720元,20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應納稅96000×10%-2520=7080元,合計應納稅7800元。兩種方式下,稅額相差1680元,老李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
又如,小張全年工資12萬元,年底獎金6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小張若選擇全年獎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60000×10%-210=5790元,12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20000×3%=600元,合計應納稅6390元;若小張將年底獎金與日常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80000×10%-2520=5480元。因此,小張將年底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納稅,繳稅更少。
具體**作時,您可以登錄手機個稅APP,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劃算選擇哪種就可以了。
問:我用貸款買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將該房屋貸款還清后置換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貸銀行依舊給我的是首套房貸款利率,第一套房時我沒享受過貸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貸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如果納稅人沒有申報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問:男女雙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雙方結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請問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繼續扣除?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標準在稅前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雙方屬于未婚狀態,可以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問: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但是本月還未開始還貸,首次還貸時間如何填寫?
答:根據《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首次還款日期,填寫住房貸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還款日期。
問: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于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說明:本文由家住東西城編輯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
■部分信息整理自:北京晚報
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度算還是按月算
按年度累計計算個稅,每個月計算個稅,預交。
在次年三月做個稅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度算還是按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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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納稅人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后,可通過“首頁——2021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專題區域點擊“去預約”進入預約功能頁面,也可以通過“辦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預約”進入預約功能界面。
第二步,進入預約功能界面后,納稅人需仔細閱讀提示內容,點擊“開始預約”進入“選擇預約日期”界面,選中標記為“可選”的日期后,點擊底部“提交預約申請”按鈕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統顯示“您已成功預約”頁面,納稅人即可在預約日期當天辦理2021年度匯算申報。此外,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年度匯算專題欄查看預約情況。
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針對不少納稅人共同關心的問題,北京市稅務部門進行了解答。
問: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并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
答:按照《**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照文件規定的方法單獨計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
比如,老李全年工資20萬元,年底獎金2.4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他該怎么繳稅呢?
有兩種選擇,一是將2.4萬元獎金和20萬元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得到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應納稅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將2.4萬元獎金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720元,20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應納稅96000×10%-2520=7080元,合計應納稅7800元。兩種方式下,稅額相差1680元,老李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
又如,小張全年工資12萬元,年底獎金6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小張若選擇全年獎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60000×10%-210=5790元,12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20000×3%=600元,合計應納稅6390元;若小張將年底獎金與日常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80000×10%-2520=5480元。因此,小張將年底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納稅,繳稅更少。
具體**作時,您可以登錄手機個稅APP,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劃算選擇哪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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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如果納稅人沒有申報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問:男女雙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雙方結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請問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繼續扣除?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標準在稅前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雙方屬于未婚狀態,可以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問: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但是本月還未開始還貸,首次還貸時間如何填寫?
答:根據《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首次還款日期,填寫住房貸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還款日期。
問: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于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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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選擇,一是將2.4萬元獎金和20萬元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得到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應納稅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將2.4萬元獎金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720元,20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應納稅96000×10%-2520=7080元,合計應納稅7800元。兩種方式下,稅額相差1680元,老李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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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作時,您可以登錄手機個稅APP,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劃算選擇哪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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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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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標準在稅前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雙方屬于未婚狀態,可以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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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于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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