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什么意思(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怎么算的)
前沿拓展: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指的是國家專門設定的一個社保繳納參考值。如果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越高,那么職工退休之后可以領取的養老金也會越多,養老保險繳費的基數是按照社會平均月工資來進行計算的,養老保險基數是國家為了方便社保的繳納和管理設定的。如果你的工資比社會來自平均工資高,那么繳費基數也會高,高出倍數以上的就不會算作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并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球堅束兒很極菜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下同)。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達護驗然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資也課溫協象倍已介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和思采語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呀誰損連承激千似;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末析超福紅離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材損延高。
確實很多人發現,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多是按60%的最低基數繳費。這似乎是一些民營企業的通病,為了節省用工成本,單位故意按照最低基數給職工申報社保。跟靈活就業人員一樣,不過靈活就業人員具有自主選擇繳費基數的權利,是合法的。
這樣做的原因,說起來其實也很辛酸。做民營企業不容易,從事的都是一些低利潤、高周轉的行業,一不小心資金鏈斷裂的話,都有可能倒閉,企業開出的工資一般不會很高。民營企業用工卻由于單位規模小、工資待遇低,高素質的年輕人一般不愿意到這樣的單位就業。
近年來,社保繳費基數在不斷的上漲,企業的繳費負擔也越來越重。比如說上海市2020年的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4927元,但2021年的最低基數提升為了5975元。如果說單位加個人的負擔比例是38%,也就是說單位繳納的社保,每月至少要提升380元以上。按照5975元基數計算,每月僅繳納社會保險費就能達到2270元。如果職工是1萬元的工資,按照1萬元的基數繳費,實際上每月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是3800元。可是在勞動者看來,如果說給出的工資是11530元,要比只給一萬元工資更有吸引力。
目前來講,社保繳費制度也存在著一種缺陷。那就是用人單位每年申報社保繳費基數,社保部門核準即可。如果社保部門不去抽查用人單位的工資待遇信息,就可以按照社保的基數繳費。2019年國家要求將社會保險費征繳移交稅務部門的時候,很多人還擔心要按照稅務申報基數繳納社會保險,不過這種擔心似乎是多余的,國家仍然采取以前的核準模式。
其實,稅務部門要比社保部門更加專業,對于是否真實繳費基數的問題更具發言權。但是,如果真是直接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基數扣繳社會保險費,雖然說一定程度上能夠避免了社會保險費的流失,但是也將會大大加重企業的負擔,甚至會造成一批盈利水平較低的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倒閉。
目前,我們國家的繳費基數是按照60%~300%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核定的。像繳費基數低于60%的人群,要按照60%基數繳費,確實也加大了社會負擔。如何完善社保繳費制度,實際上是未來的一項重要課題。大多數人都覺得像深圳那樣的,可以按照最低工資水平為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社會更愿意接受。
總體來說,社保繳費基數的核定政策關系到大量的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利益,甚至也關系到勞動者就業崗位是否可保的問題,因此國家在有妥善政策出臺之前,短時間內政策不可能出現太大的變動。
當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的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社會保險稽核部門或者征收機構,進行投訴**。如果主動**了,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都會維護職工的權益的。如果不**,可能算是職工和用人單位的一種默契吧。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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